我与男朋友于2008年6月在无锡新区合伙买了一套88平米的商品房,组合贷款,贷款人都是我,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合同规定他有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因为一些原因我们分手了,而他现在拒不承担此义务,且总以没时间为借口,所以我想把这个房子卖掉,但是他却总是支支吾吾不愿卖房。
请曾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尽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另注:买房首付款是两个人共同出资的,他还过一部分贷款,但是现在他总找各种理由不还贷款。且,我工作在无锡,户口也在无锡,他工作在上海,户口在老家。我两个人都是外地人,但是是一个地方的。)谢谢!请务必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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