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如何申请?
申报对象: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我市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重点培育企业名录】
2。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所在企业为我市重点培育企业
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且所在企业未安排住房。
(一)符合以下学位、学历、职业资格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
2。取得“211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
3。...全部
申报对象: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我市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重点培育企业名录】
2。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所在企业为我市重点培育企业
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且所在企业未安排住房。
(一)符合以下学位、学历、职业资格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
2。取得“211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
3。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4。
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注: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包括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二)年龄条件:
1。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的未满26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
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的未满31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和高技能人才的未满36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016年度租房补贴申请人的年龄条件以2017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三)其他条件:
1。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均可申请;
2。夫妻中一方已享受了我市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另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可申请;
3。同一人员同时符合享受我市多项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方式,由申请人选择其一。
珠海新引进人才终止补贴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材料
1。《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2。《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3。
申请人佐证材料1册(包括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佐证材料清单》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结婚证复印件(夫妻任意一份即可);
③申请人的全日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完整复印件;
④申请人在珠海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备注清楚“户名、账号、开户行”)。
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企业的人事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
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包括:(1) 相片页、(2) 学生签证页、(3) 首次出境盖章页、(4) 末次入境盖章页,以证明留学经历。
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需提供在香港或澳门留学的需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或在海外留学的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已享受往年(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待遇的人才:
无需重新提交个人纸质申请材料,企业需更新已享受租房补贴人才的婚姻状况(未婚变已婚,需提供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号码及结婚证复印件)、珠海工行卡号、手机号码、离职和购房日期等个人信息,并将汇总填报于《2016年度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推荐点击:珠海2016年度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相关材料下载
申请流程
1。
用人单位和申报人登陆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申报表格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内部公示
3。用人单位经办人提交本单位申请材料电子版
4。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
5。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通知用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7。公示
8。发放补贴
申请时间:2017年4月5日至5月5日。
(提交电子版汇总表:4月5日?4月20日;
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4月21日?5月5日)
申请地点
申请材料受理机构: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梅华路西藏大厦后面、市档案局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2222285、2120903(预约)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