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贷款利息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 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出现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在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向刘女士提供合乎质量标准的房屋时,刘 女士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房产公司应退还刘女士所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 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出现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在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向刘女士提供合乎质量标准的房屋时,刘 女士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房产公司应退还刘女士所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 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 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