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跨省婚姻。我是04年生的第一个小孩,是女儿,因为那个时候我的户口还没迁到老公这边来,所以,女儿的准生证,出生证都是我家那边开的。我的户口是05年才迁到老公这边的。结婚后因为工作不是在双方老家,所以女儿的户口就一直托着没有去办理。09年8月生了第二胎,是个儿子,而儿子也没有回老公的老家办准生证。
所以,我的女儿跟儿子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入到户口。现在我跟老公想离婚,两个孩子我都想要,因为孩子如果跟老公的话应该会比较吃苦吧,老公没有妈妈,只有一个爸爸在老公老家,而且老公老家没有房子,房子是以前非常破旧的那种,而如果跟着老公的话,老公在这边上班根本没有时间照看孩子。
我想请问,如果我跟老公离婚的话,我的户口可以迁回我娘家的所在地吗(我爸妈就生了两个女儿,我是老二)?我的女儿跟儿子是否可以跟我一起迁回?在这里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