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增资后原股东是否涉及股权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4001 实收资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科目。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被投资方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全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4001 实收资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科目。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被投资方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 “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被投资 方资金账簿应就增加部分贴花。被投资方因变更工商登记,重新取得营业执照的,该执照 属于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应按5元/件贴花。
被投资方增加股东增资,原股东不涉及股权收益。
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被投资方涉及股东变更。
账务处理为:借:实收资本——原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被投资方应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涉及更换工商执照的,新执照应按5元/件贴花。原股东为企业的,原股东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该所得应计人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企业所得税。
原股东为个人的,原股东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该所得应按转让财产所得,计缴个人 所得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