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滑雪场的营业税率?
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按照5%缴纳营业税。
网吧是否应按娱乐业征税?
提供如下资料,仅供参考。
问:从《互联网管理条例》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都没有将网吧归入娱乐业,为什么按娱乐业征收20%的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16号文件没有合法性,为什么还这样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该文件将网吧行业列入娱乐业征收营业税,是超越职权的行为,因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无权代表国务院决定税目的调整,即无权决定将网吧行业列入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该文件的这一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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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按照5%缴纳营业税。
网吧是否应按娱乐业征税?
提供如下资料,仅供参考。
问:从《互联网管理条例》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都没有将网吧归入娱乐业,为什么按娱乐业征收20%的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16号文件没有合法性,为什么还这样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该文件将网吧行业列入娱乐业征收营业税,是超越职权的行为,因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无权代表国务院决定税目的调整,即无权决定将网吧行业列入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该文件的这一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应属无效。
2002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将网吧定义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16号文件却将网吧定义为“娱乐业”这相当于将“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解释成为“娱乐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解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的下属单位,无权对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另外,目前网吧行业持有的是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因此,网吧依法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文化体育业”的范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网吧行业定义为娱乐业是非法的,当然也是无效的。
国务院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场所。
其中并未包含网吧行业。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亦明确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宾馆、饭店、酒吧、茶吧、咖啡厅、洗浴、桑拿、按摩、网吧等场所,不属于本条例的调整范围。
既然网吧不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岂能属于“娱乐业”?难道“娱乐业”可以不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吗?
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16号文件超越职权,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无效,请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本申请转送国务院法制办审查。
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
由此可见,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提起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您并没有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而是直接提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另外,您在网络上通过“咨询解答”栏目提出复议申请也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没有废止之前,税务机关仍将严格执行该文件。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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