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覃律师,你给我的回答很好!我看了合同,合同规定如下:第九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该商品房的《备案证》2010年12月质检站才下发,房屋的测定面积直到今天房产局测绘队还没有下发。针对这些情况,该房是否具备交房条件。《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怎样理解。
商品房从总体上来说,它是建筑工程这一方向的范畴,所以建筑...
不安抗辩权也叫后履行抗辨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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