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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5 16:15:52
无创机械通气及有创机械通气在呼吸衰竭的治疗中各有优势,在机械通气治疗中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
无创机械通气的应用指征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近年来,随着无创机械通气技术的发展,适应证有扩大的趋势。 NIPPV主要用于呼吸衰竭的早期和慢性呼吸衰竭,亦可应用于辅助有创通气的早期拔管等,主要适应证有:
(1)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展开]
无创机械通气及有创机械通气在呼吸衰竭的治疗中各有优势,在机械通气治疗中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
无创机械通气的应用指征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近年来,随着无创机械通气技术的发展,适应证有扩大的趋势。
NIPPV主要用于呼吸衰竭的早期和慢性呼吸衰竭,亦可应用于辅助有创通气的早期拔管等,主要适应证有:
(1)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S)NIPPV已成为OSAS的主要治疗手段。
(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所致呼吸衰竭是临床上除OSAS外应用最成熟的疾病,已作为轻中度患者的一线治疗手段。
这已被大样本病例分析及前瞻性对照研究所证实。
(3)危重支气管哮喘其气道阻力和内源性PEEP比较高,患者比较难以接受FMMV,需经简易呼吸器治疗好转后,再过渡至FMMV,多数患者应及早改用ETMV。
(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患者神志清醒,主要表现为顽固性呼吸窘迫、高通气量、致死性低氧血症和呼吸性碱中毒,原则上首选ETMV。但非感染因素诱发的ARDS,如手术、骨折等致病因素多为一次性,短时通气后可迅速改善低氧,并较快脱离呼吸机,可选择NIPPV。
(5)肺间质纤维化应首选FMMV。
(6)肺外疾病如中枢性低通气、神经肌肉和胸廓病变等诱发的呼吸衰竭原则上应首选FMMV。但多数患者常存在神志异常或咳嗽无力,呼吸道分泌物引流不畅,此时则应选择ETMV。
(7)心源性肺水肿现代研究表明,适当MV不仅可降低左心室后负荷,并能维持适当的前负荷,增加左心室射血量,改善冠状动脉供血;且患者多神志清,自主呼吸能力强,通气时间短,应首选FMMV。
(8)其他胸部或上腹部手术的患者,若有明显心、肺功能损害,高龄,肥胖,术前应用NIPPV做适应性通气,术后做支持性通气可减少呼吸衰竭和ETMV。
对重症呼吸衰竭者则不论何种疾病在试过NIPPV无效后,则应以有创通气为宜。存在以下情况是应首先有创机械通气:①心跳或呼吸停止;②自主呼吸微弱、昏迷;③循环呼吸不稳定;④误吸危险性高及不能清除口咽及上呼吸道分泌物、呼吸道保护能力差;⑤鼻咽腔永久性的解剖学异常;⑥合并其他器官衰竭(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消化道大出血/穿孔、严重脑部疾病等);⑦颈部面部创伤、烧伤及畸形;⑧近期面部、颈部、口腔、咽腔、食管及胃部手术;⑨上呼吸道梗阻;⑩明显不合作。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在保证监护及严密观察下可试用无创机械通气,效果不好应及时更换为有创机械通气:①气道分泌物多/排痰障碍;②严重感染;③极度紧张;④严重低氧血症(Pa02<45mmHg)、严重酸中毒(PH$7。
20);⑤近期上腹部手术后(尤其是需要严格胃肠减压者);⑥严重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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