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公司和其他施工企业合作中标,按合同约定有两种情况:1、全部工程量由我公司单独施工,对方(资质单位即中标单位)只收取管理费,我公司以对方单位名义做账,完工后所有财务资料交对方单位存档。
这日常业务该如何处理?特别是完工后对方管理费怎么入账?我方利润又该如何入账?2、双方各做部分工程量,且对方要求所有发生的发票、工资单等要交给对方财务入账(当然,超标的招待费、工资等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最后我方的利润又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我现在最头痛的是该怎么设置整个账务处理流程?完工后才经得起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审计,避免财务风险。
看来你说的合作中标,还不是联合体中标!如果是联合体的话应该都是合同主体! 你显然是就承包方的大分包队,他让你这么做,就是在规避他的转包分险! 所有的原始资料都给了他了,你的账就是个虚账,肯定是经不起相关部门审计的! 如果你的经得起审计了,那么他的就经不起审计,所以这么搞是有风险的,这就要看各自领导间的博弈了! 严格的来说,他的风险比你大啊,你要是搞不好,是影响他的声...全部
看来你说的合作中标,还不是联合体中标!如果是联合体的话应该都是合同主体!
你显然是就承包方的大分包队,他让你这么做,就是在规避他的转包分险!
所有的原始资料都给了他了,你的账就是个虚账,肯定是经不起相关部门审计的!
如果你的经得起审计了,那么他的就经不起审计,所以这么搞是有风险的,这就要看各自领导间的博弈了!
严格的来说,他的风险比你大啊,你要是搞不好,是影响他的声誉和企业资信的!。
收起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