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关于房屋置换时的抵扣税费问题。 具体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只是想了解一下。 因为我刚卖了我目前的唯一一套住房(只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未过户)。 然后又买了一套房子,也是只签了买卖合同。 听朋友说,好像1年之内卖房买房,可以有一笔税可以退。请问哪位知道其中的详细情况,并指导一下。谢谢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全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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