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在会计处理上有什么区别?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持有目的是为了投机。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全部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持有目的是为了投机。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 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
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一般指达到或者超过总量的10%),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及以后2年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不必将剩余部分重分类)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3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真实表现。
二初始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成本:公允价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三类。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成本:公允价+交易费用 3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同上 三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投资收益:股利、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四会计处理 1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持有期间后续计量 ①、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 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处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结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后续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实际利息-已收回本金-减值损失 1、计息日: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票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票利)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后,价值又回升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最后一期摊余成本计算: 令最后一期摊余成本=0 倒挤:利息调整余额+收现//-摊余成本 中途退还一次本金: 1.重新计算:按收到的(本金+利息)按实际利率折现之和确定摊余成本; 2.重新计算的摊余成本与原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重新计算以后各期票利、实际利息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 ①、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②、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后续计量 1、计息日: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票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利) 贷:投资收益(摊余×实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资产负债表日减值(公允价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损失转回(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面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同时,结转: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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