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东约定好了准备租他的一套房,没有签定金合同,也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但交了100元钱给他,他给我写了一个收条:今收到**租三峡大厦房屋定金100元。之后是他的 签名。口头约定好今天中午签租赁合同并交钱,但我昨天晚上去看房,发现房屋周围太吵了,但在昨天下午跟他谈的时候房东告诉我不吵,适合看书。
现在我不准备租那个房子了,因为太吵。那么,我的定金能要回么?还有,今天上午房东电话请我去签约,我告诉他工作忙,考虑好了再去,他同意了,说等我i考虑,没有限时间。如果他再转租给别人,我能拿回100定金么?谢谢律师!。
签合同时(哪怕是口头约定)应该多要出一个月的押金,这样就...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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