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一下什么叫赝品?
复制品同原作、真品相近,也是一种艺术品。它从用材上、形体上、工艺上、风格上,要求同原作、真品保持一致,力求做到形神毕肖,可以乱真。复制品大都不以赢利为目的,其功能在保护原作,继承传统,提高技艺,扩大影响。 如古代书画中的《洛神赋》、《女史箴图》、《韩熙载夜宴图》、《兰亭序》等,就是在原作泯没的情况下靠临摹复制得以保存至今的。到国外展览的敦煌壁画是临摹品。被爱好者竞相收藏的宣德炉,含有14K金成分的最珍品极为罕见,大多是仿制品和赝品。
由于复制品与仿制品具有艺术再创造性质,历来书画家竞以临摹书画名迹为荣,并以此增进素养。陶瓷制作中,仿制古代名瓷的风气则更盛。
所以,不论书画、陶...全部
复制品同原作、真品相近,也是一种艺术品。它从用材上、形体上、工艺上、风格上,要求同原作、真品保持一致,力求做到形神毕肖,可以乱真。复制品大都不以赢利为目的,其功能在保护原作,继承传统,提高技艺,扩大影响。
如古代书画中的《洛神赋》、《女史箴图》、《韩熙载夜宴图》、《兰亭序》等,就是在原作泯没的情况下靠临摹复制得以保存至今的。到国外展览的敦煌壁画是临摹品。被爱好者竞相收藏的宣德炉,含有14K金成分的最珍品极为罕见,大多是仿制品和赝品。
由于复制品与仿制品具有艺术再创造性质,历来书画家竞以临摹书画名迹为荣,并以此增进素养。陶瓷制作中,仿制古代名瓷的风气则更盛。
所以,不论书画、陶瓷或其它器物,其复制品、仿制品不论水平高低,历史久暂,均不应打入赝品之列。
即使一时被视为冒名伪作者,也有的艺术水平较高,有收藏价值,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我们知道,元代大书画家赵孟兆页,其书法艺术被誉为“上接二王”,爱好者竞相收藏。然而,赵孟兆页的书法作品也有伪作。
明代初期,有个书法家叫詹和的,精于摹仿赵孟兆页书法,而且冒署赵的名款,不加隐讳。由于詹和书法造诣较高,又颇具赵书神韵,几可乱真,故其伪作仍有人收藏。今天,酷爱书法的收藏家如得到詹和署名赵文敏的伪作,未必不引为幸事。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提及,即中国历史上有些著名书画家出于某种需要而请人代笔。这些代笔者大都具有一定水平,代笔作品的题跋、印章、签名,往往又出自书画家本人。这类艺术品虽不全是书画家本人原作,却仍有一定鉴赏、收藏价值,不宜于视同赝品。
复制品和仿制品也有所不同。
复制品由于同真品近似,不仅历来为收藏家所看重,乐于重金收藏,甚至可作为博物馆的陈列品,以之保护真品免遭破坏,或补救真品之遗缺。也因此,一些复制品往往被限量制作,刻有标志、编号销售,谨防假冒。
仿制品同复制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制作不受材料、大小、多少等限制,但求形神相近,可成批生产,广为销售,较大满足爱好者的需要。
现在,艺术品的收藏热带来了艺术品的仿制热。例如,前不久四川省博物馆与一企业公司合作,以青铜及金银宝石等高贵材料精心仿制了出土文物中的古代吉祥物———“摇钱树”,限量生产,编号发行,得以畅销。
故宫博物馆与某企业公司合作以金箔仿制的《清明上河图》等,也得到同样好的效果。
看来,伴随收藏事业的发展,这类珍贵仿制品会愈来愈多。
赝品就是假品、伪作,是假冒伪劣艺术品的代名词。
艺术品的作假者,目的在欺骗顾客,牟取暴利。这是一种损人利己,违反社会公德的罪恶行为。然而,这种行为伴随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而长期存在。为了一本万利,差不多许多商品有真就有假,艺术品尤烈。
一些作假的艺术品,材料低劣,粗制滥造,明眼人一看便知。也有些赝品由于作假者手法高超,善于伪装,尽管质地低劣,却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这些作伪者,通常被称作“奸商”。
现在,艺术品市场中,尤其民营文物古玩店铺、地摊中,赝品很多,有人估计约占百分之七八十。
相反,名副其实的真品、原作,则非常稀缺。因此,具有慧眼的购买者中流行有“拣漏”之说。赝品充斥艺术品市场是个令人焦虑的问题,因为它极大地损害着广大顾客的情感、利益和市场声誉。
我不赞成在艺术品市场上打假,绝不是说我赞成作假。
事实上,一些属于假冒伪劣的赝品令人作呕,毫无欣赏、研究和收藏价值,有害于人们正常的精神生活和物质利益;作伪者损人利己的欺骗行为和恶劣品质则更加令人憎恨。我之所以不赞成在艺术品市场中打假,如上所述,是因为这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产物。
这种造假现象不但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因而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只能允许真假并存,由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去解决,由顾客日益聪明的慧眼去鉴别。今天我们如果违反规律,强行打假,必然会打不胜打,甚至真假难辨,徒自搅乱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当然,对造假者一经发现,应进行教育,加以劝止;对于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作伪诈骗罪行,还应当依法惩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