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房人在2010年11月8日把房子租赁了出去,租期一年,现在要交物业费,但是租客不交(租赁合同写明由租客交),卖房人也不问,我能提前赶租客走吗?我和卖房人仅有口头协议在租赁期满之前不赶租客,如果不能赶怎么办?我害怕物业费落到我头上,为这点钱我也不值得打官司啊。
你可以以此解除租赁合同,协商不好,那只有向法院起诉了。
你可以以此解除租赁合同,协商不好,那只有向法院起诉了。收起
一般来说经营性租赁的租期不超过一年,按照合同法规定:“租...
可以办理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业务流程: 一、需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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