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投靠入户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材料 父母投靠女子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4。申请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
5。 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6。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子女投靠父母1。父母提交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可不用提供);
3。 父母《结婚证》、...全部
办理材料 父母投靠女子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4。申请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
5。
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6。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子女投靠父母1。父母提交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可不用提供);
3。
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如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相应的生效证明书;
4。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5。
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夫妻投靠入户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申请人已生育(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
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申请《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签发机关公章;
3。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5。
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