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去补办没下来又找着了还能用吗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丢失身份证找到的,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期满交回公安机关即可。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全部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丢失身份证找到的,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期满交回公安机关即可。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