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有什么呢?
一般规定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综合为高考总分,因此为基准录取。 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我校按有关规定认定的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项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长生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4。定向招生若在学校投...全部
一般规定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综合为高考总分,因此为基准录取。
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我校按有关规定认定的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项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长生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4。定向招生若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招生计划,可转为本科招生计划。
5。安排考生专业时,适当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如中医类、管理类专业为:语文、外语,中药类专业为:数学、化学。
所有录取考生均按录取专业到校报到。对制药工程专业生物制药方向的应届毕业生,将有40%以上的比例升入六年制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6。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如在教学中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上山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报专业。鉴于医药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学专业。
男女比例
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并备有肝功化验单。
外语语种
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和英语(医学)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对其他专业语种不限。p入校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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