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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

你好。我今年4月份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租金半年一付,已经付了一半的租金。前几天房东打电话说,他要卖房子。让我搬出去。我已经住了将近3个月。房东说剩下的租金退给我。合同上写明了,租赁期间房租不得涨价,不得收回房屋。但是没有写明如果违约需要赔偿。现在我有权不搬吗?如果说必须要搬的话,我有权利要求房东退回我所有的租金,并且赔偿我损失费吗? 如果最终谈不妥的话,我有权利起诉房东吗,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

您好,买卖不破租赁,您可以告他,维护自己权益。

您好,买卖不破租赁,您可以告他,维护自己权益。收起

2018-01-25 04: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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