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于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正保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20万元(均为维修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E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正保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17.55/(1+17%)=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15×17%)
借:劳务成本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劳务成本 20
预计可作为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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