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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用会计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该实行回避制度,那私营企业无所谓的是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对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很多私营企业任用的会计人员都是自已的直系亲属。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对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很多私营企业任用的会计人员都是自已的直系亲属。收起

2018-04-12 05: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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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全部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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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06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000000元,因单笔应收帐款金额较小,该公司经减值测试后,决定按应收帐款余额比例计提坏帐准备,确定的比例为0.3%。2007年发生坏帐损失6000元,其中甲公司2000元,乙公司4000元,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200000元。2008年,上年已核销的乙公司应收帐款4000元又收回,期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300000元。该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06年末计提坏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3000
贷:坏账准备3000
(2)2007年核销坏账
借:坏账准备6000
贷:应收帐款——甲公司2000
——乙公司4000
(3)2007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按应收帐款余额比例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200000*0.3%=3600元
当期实际应计提的坏账准备=3600(6000-3000)=66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6600
贷:坏账准备6600
(4)2008年收回上年已核销的乙公司帐款4000元
借:银行存款4000
贷:应收帐款——乙公司4000
同时:
借:应收帐款——乙公司4000
贷:坏账准备4000
(5)2008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按应收帐款余额比例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300000*0.3%=3900元
当期实际应计提的坏账准备=3900-(36004000)=-3700元
借:坏账准备37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3700
上题中(3)和(5)当期实际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的计算方法为什么不一样?应收帐款减值的计算

帐款 坏账 计提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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