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工资还要拖一个月,还要交押金,合法吗?
一、单位让你交押金不对,这是违法的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0年12月8日
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二、过节上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你还想继续干这份工作,你就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比如你的工时卡、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在你想辞职时和单位进行协商,如单位不同意就将单位告到劳动部门,让他们支付拖欠你的加班费。...全部
一、单位让你交押金不对,这是违法的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0年12月8日
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二、过节上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你还想继续干这份工作,你就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比如你的工时卡、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在你想辞职时和单位进行协商,如单位不同意就将单位告到劳动部门,让他们支付拖欠你的加班费。
劳动法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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