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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作了哪些规定?

刑法对管制、拘役作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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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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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如下(1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人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上述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 被管制犯罪分子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④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⑤离开所 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3) 关于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4)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5)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6)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7)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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