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对新人职的员工收取培训费吗?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 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由此可知,给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其费用理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
承担。 根据我国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 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 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劳 动者。 本案中,居越美建材超市让小洪交纳三千元的培训费用,否则不与...全部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 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由此可知,给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其费用理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
承担。
根据我国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 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 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劳 动者。
本案中,居越美建材超市让小洪交纳三千元的培训费用,否则不与 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小洪可以不缴纳。此外该公司 还不得以别的名目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如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 金等,更不能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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