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8月份在给开发商盖楼的建筑商手里买了一套总价为19万元的房子(房子面积为88。37平米,房价为2150元/平米),属于买的是工程抵账房,开发商同建筑商之间有工程抵账协议(开发商把其中一栋楼的2个单元以抵工程款的形式给予建筑商,由建筑商来出售房产)。
当时我交房款是交给了建筑商的会计,建筑商给我开具了收款三联据,并出具项目认购协议书(粉联)一份,认购书上标明出售方为开发公司的名头,而且标明了是一次性付款以及工程抵账。后面有开发商的公章及我个人的签名。
今年10月份到了交房的时候,我发现我所购买的房子被开发商在售楼处又卖给了新的房主,并办理了入住手续,经过简单了解,据说新房主是于今年5月份购买的房子,单价为3080元/平米,我多次找到开发商以及建筑商,他们虽没说不管,但已经拖了2个多月,因此我想寻求法律程序来解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不是直接同开发商手里买的房子,可以界定为一房二卖不?如果我诉讼是不要连建筑商与开发商一起列为被告?再就是根据你的经验,我能得到何种补偿??期盼你的恢复。
一般开发商抵给建筑商的房子都不会签订合同的,建筑商卖给谁...
1、内部留用一个项目,开发商保留几套房子基本是行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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