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2019-12-19 19:54:25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展开]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末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二年的时间。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