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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1:10:14
灭火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1.8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7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不小于70t的重型消防车驻停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严寒地区,应在消防车道附近适当位置增设消防水鹤。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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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1.8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7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不小于70t的重型消防车驻停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严寒地区,应在消防车道附近适当位置增设消防水鹤。
【条文说明】
本条是依据我国当前装备的重型消防车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主要考虑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灭火救援时需要出动重型消防车,增加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有利于消防车的快速调度和通行。
根据消防车相关资料,78m登高平台消防车总重为50t,101m登高平台消防车总重为62t。因此,为确保重型消防车到达现场后能够安全展开救援作业,要求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不小于70t的重型消防车驻停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
7.2 救援场地和入口
7.2.1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周长的1/3且不应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并应至少布置在两个方向上,每个方向上均应连续布置;
2 在建筑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避难层的避难区外墙一侧应对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5m和15m。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出动的消防车一般为对登高操作场地有较高要求的大型消防车,因此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超高层建筑,提高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设置方向要求,便于从不同方向对建筑进行灭火救援,如厦门国际中心、成都绿地中心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均不小于建筑周长的1/3。
在避难层外墙一侧对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利于救援避难层的人员。
7.2.5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在楼梯间前室和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消防电梯前室通向走道的墙体下部,应设置消防水带穿越孔。消防水带穿越孔平时应处于封闭状态,并应在前室一侧设置明显标志。
【条文说明】
本条总结了灭火救援实践经验教训,旨在方便消防员进入建筑后能够快速敷设水带,并安全进入火场,有效防止火灾烟气进入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根据灭火救援实战经验,消防员进入建筑后主要依靠楼梯间敷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