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个问题
17万个问题
86万个问题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当然各地会略有区别,还请以当地的要求为准:转出:首先在所在地财政局网站或相关网站上填写调出申请并打印,之后携带申请表、会计证和身份证原件,到财政局办理现场的手续。转入:首先在所在地财政局网站或相关网站上填写调入申请并打印,之后携带调入申请表、会计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调出当地办理的《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有变更内容的还应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去财政局办理现场的手续另外建议从调出申请提交开始后30内办完所有的手续,否则调出地会删除你的调出信息,如果逾期没有办理全部的手续,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还是有差异。最好是越细化越好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麻烦好评,谢谢
登记表到财政局填的,按照他的提去填就可以了,转回的时候记得要写你要转到的单位的证明及叫你要转到的单盖公盖,然后要去买一个光盘拷贝你的资料.###如果你现在还在常州工作,那没关系,不用转,如果你不在常州工作了,你就到你现在所在的财政局去拿一张表,就说你要调你的档案过来,让他们这里接收,拿着这张表到常州财政局去调你的档案,调出来后,你直接拿到你现在的财政局去就行了。具体的细节你问一下你现在所在的财政局最好。###还是问下财政局吧。
不,到转出地财政局办理转出,再到接收地财政局办理转入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会计证持证人员 工作地区发生改变了 需要将会计证从一个地区调转到另一个地区
去财政局办理调转手续,财政局会给让你填3份调转登记表,或者你可以到财政网上下载调转登记表,下载3份,调出地财政局留一份,自已留二份,一份交给调入地财政局,一份自已留着,还得有自已的档案资料也得要.向调入地财政局提供注册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的健账单位信息表,还有会计和IC卡,这些填完后得单位盖章,加上调转登记表,交给调入地财政局就可以了.如果单纯办理调入,直接拿调转表到财政局办理就可以了,不需要单位盖章了.
1:江苏能要求领证必须参加计继续教育至少南京市要求<br/>2:办理省内计调转与继续教育关办理前或者调入均参加
有的地区好像过期了也可以补交以前年检的费用,也是可以用的,有的地区又不可以的过期没年检就做废了,你还是去当地财政厅问问说说好话或是什么的,看能否继续有用。如果没用的话只能从考咯,初级职称也是要通过考试才能拿到,报名时要输入会计证号码的。
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相关问题,很多考生咨询“跨省市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地与会计证注册地不是同一个地方该如何报名?”,其实很简单,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属地管理,跨省市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才能参加当地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只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报考当地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跨省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p><p>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p><p>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p><p>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p><p>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p><p>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p><p> 跨省调入:</p><p>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本省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p><p>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p><p>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p><p>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p><p>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p><p>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p><p>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p><p>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p><p>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p>
到转出地财政局办理转出,再到接收地财政局办理转入
不一样。会计证的是每个省的一样。会计证是省财政局主要负责的,不是国家教育局。书各个省的就不一样。但会计证全国通用。跨省的话需要调转。 2017年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上岗证)已经暂停并取消,不用再关注了,请再多多关注会计职称类考试
证书注册在哪的财政局就在那办理转出手续,去上班单位所属财政局办理转入手续就好了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