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811个问题
12617个问题
85665个问题
1255816个问题
你要不把房子卖了,就没有资格申请。把房子处理掉然后把资产数控制在限价房的标准内就可以了。
可以改成您的名字!需要您和你丈夫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
去到哪里排号呀?我手续都办好了
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只对12月1号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对于以前购买的,参照您上面的补充内容!!
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现多由政府原价回购,有购房资格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购选房。如果现在双方转让也办不了过户,买方风险较大。
2年之内是没有资格申请了
等通知 自己也要多关注下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信息 房产中心发布的公告或者报纸新闻发布的信息多多关注 准购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年的 要把握好!祝你好运!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严格限制,必须满5年后才可以出售
广州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全额购房发票、购房证等材料。 (二)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应缴差价款金额、指定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准予批复。申请人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差价款后,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缴款凭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差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四)变更转移。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批复、差价款缴纳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 申请人按规定向财税部门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 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证明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关于房屋性质转为完全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3) 申请人凭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先过公示关。日前,重庆市政府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实施意见。 依照该《意见》,重庆市除严格审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外,对符合条件的购买对象还将建立公示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二、三居室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取得完全产权后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时,土地收益等价款的交纳范围 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计入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范围。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门,不列入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全额购房发票、购房证等材料。 (二)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应缴差价款金额、指定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准予批复。申请人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差价款后,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缴款凭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差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四)变更转移。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批复、差价款缴纳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目前市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位置不同,分别位于经区南曲阜村北、温泉镇工友集团东、高区初村镇政府南。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从中选择适当的项目。在开发建设单位发布销(预)售公告后,持准购资格证到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后资格证交开发建设单位保管,用以参加摇号。
有,但各地方规定不同。比方说我们这儿,必须三年后才可以。你可以问问当地政府部门。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营业税:5.4%×原总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出现负数则免交. 原总价的意思是指用2650*面积.
影响,户口不在郑州不行 <br/>户口必须在(郑州)三年以上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 <br/> <br/> <br/>好不容易有这资格,可别浪费了啊,买完再迁吧
现在哈市经济适用房有征仪花园 宜居家园 东山小区 但是目前没剩下几套了 应该是不对外销售了 购买程序: 一、购房申请人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哈尔滨市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收入情况核定表》或《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和危房改造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表格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核定表》或《审核表》,并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持已批准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户口、双方身份证、双方级别职称证明、现住房的产权证 四、明或租贷契约到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产住宅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需申请商业贷款的,为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五、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基本情况等内容,在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期满无人举报我局正式出具审批意见。 六、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通过审批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签订《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七、申请人持《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买卖合同》、《黑龙江省房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专用发票》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没用了呗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的,不过上市交易的话需要满五年而已。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北京城北、城东、城西、城南都有分布,除鲜有的几个在四环以内,大部分均位于四环路以外的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虽然还有规划中或已开工的八通地铁线、城市轻轨铁路和地铁五号线等交通,但毕竟还有现实的班要上,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三、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四、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解读】2003年,北京曾出台意见,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主力户型限定在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 禁止收取明码标价外费用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解读】北京市1998年推出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府限定最高售价,开发商利润不超过3%。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去年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购买者必须具备4项条件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2001年初,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你好:不行,房管局有备案,只能买一次。
二手的经济适用房 你 有指标可以买条件:指标 钱 和你看上的房子手续:原价买卖{签两分合同第一分做网签用原价买卖第2分当然是实际买卖的价钱 这个合同不能给建委的!!哈哈}至于公积金贷款 北京二手经济适用房能贷款的很少就一家 交行就是能贷款你也贷不了多少呀 !
我们这边是先到民政局审批符合不符合购买的标准 得是有低保的才行 然后再去建设局批证 反正挺严的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按照《办法》第五条确定的受理部门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二)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按照《办法》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增值收益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应缴增值收益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准予批复。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向市主管部门提交通知书和缴纳凭证。市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并提交缴纳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四)变更登记。申请人持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向市房地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权利人不变。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