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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产自用的产品按照规定,应该视同销售。 领用使用时: 借:研发支出等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产成品 发生的合理损耗,可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中。
应该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借:营业费用--产品责任险 贷:银行存款等
生产销售产口增值税,你这种情况按视同销售处理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br/>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按你公司销售此类产品的价格或平均价格或市场价(三种情况实际选取择)*17%贷:库存商品
(一)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产权虽转移但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说明: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时,其为生产货物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抵扣的,则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应计算销项税额。 (二)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同样按照别家的账务来做啊
【问题】 我公司进了200套产品,准备全部用作样品,请问是否入库?怎么入账和出账? 【解答】 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至于账务处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们先从主导该行为的企业(假定为该样品的生产厂家)的业务处理开始分析,通常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⑴将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或者购入的商品(以下简称产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会计处理: ①变价销售,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类似于正常销售业务。在发出样品时借记“发出商品——样品”,贷记“库存商品”等;实际销售时按变价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样品”等;如果变价收入过低,税务机关认为应当调整的,其调整增加的流转税额计入销售费用为宜。如果变价收入(不含税金额)低于货物账面成本的,考虑管理方面的要求,将其差额部分计入销售费用为宜。 ②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在税务上属于视同销售。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发出商品——样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回收报废,按其回收入库折价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发出商品——样品”,按其差额借记“销售费用”。 增值税方面,对于第①②两种情况,无疑是要计征增值税。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应该不需计征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精神,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所得税方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企业发生本前述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从原理上看,这一规定同样是针对第①②两种情况。 ⑵名为样品,实际是具有折扣性质,即按经销商、客户采购量供给一定数量的样品,这具有供其展销和鼓励增加采购量的双重意义,这种情况下,会计上可按商业折扣进行处理。 增值税方面,虽然有观点认为,相关规范中所称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而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饮料折扣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98号)中曾明确,对于该公司采用数量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可依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通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实物折扣以合理方式转换为价格折扣并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可以按折扣后金额计缴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曾明确,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贵公司可比照分析确定自身业务属于上述哪种情况,从而确定相应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5101 制造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 目核算。1701 无形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 权、土地使用权等。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外壳设计费如果仅为某批次产品的一次性费用,可以作为“制造费用” 处理,期末分配计人产品成本;但如果属于整个生产线产品多次受益的外观设计费,则应 作为“非专利技术”在“无形资产”核算,按无形资产规定摊销。
关于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怎么做会计分录,怎么影响会计利润。另外,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对会计利润的影响怎么体现。 【答】(一)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产权虽转移但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说明: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时,其为生产货物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抵扣的,则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应计算销项税额。 (二)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认真的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先将不良产品作出库返修 借:生产成本——不良产品 贷:库存商品 2、返修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借:生产成本——不良产品 贷:原材料、包装物、应付职工薪酬等 3、返修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不良产品
会计处理方面,如果所购入设备需要安装,企业按自营工程计入在建工程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如果所购入设备不需要安装,或者在建工程已经完工转固,试车相关业务就应该按正常生产情况对待。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业务的处理未见不同规定。 所领用的原材料也视上述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税务方面,主要涉及领用原材料以及所生产产品的税务处理。从税法规定精神看,无论在建工程是否转固,试车都视同正常生产。增值税方面,领用材料和所生产的产品都视同正常生产过程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该条款目前仍有效,贵单位如属于此类情况的应按此规定处理。至于不合格品,应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办理。 如果企业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同,应注意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以及因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影响各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先将不良产品出库返修:借:生产成本——不良产品 贷:产成品。 返修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借:生产成本——不良产品贷:原材料、包装物、应付职工薪酬等。 返修完工人库:借:产成品贷:生产成本——不良产品。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产品责任险(PLI)是指由于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承保产品责任风险的保险即为产品责任保险。 在欧美国家,产品责任险是一种普遍性的险种,沃尔玛、麦德龙(Metro)家乐福等国际采购商在向国内制造商采购时,都在采购合同中有严格的保险规定,要求出口产品必须购买产品责任险。
可以, 另,如果数据分类到位的话,也可以将其结转至"在产品"科目下,"在产品"期末余额反映未完工产品的前期至此的投入成本情况
到货后应如何做分录啊? 如果继续加工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如果直接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您好,质量保证保险转嫁是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费用及产品本身的损失风险,有些类似"召回"费用的保险;产品责任险转嫁的是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安全生产是很重要的,慧择给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选择: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涵盖高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交通工具保障,适合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等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5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万元;2、航空意外保险金高达200万元,火车、轮船、汽车保险金50万元;“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太平人寿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均衡,非常适合作为社保补充进行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2、飞机意外保险金50万元,火车轮船保险金20万元,客运汽车保险金15万元
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有两种情况: (一)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产权虽转移但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说明: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时,其为生产货物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抵扣的,则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应计算销项税额。 (二)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1.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该批饮料是增值税应税货物并且增值税已经抵扣 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即该报废物资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转出处理 报废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原材料
产品报废:生产时借:产成品或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等报废时借:原材料(能使用的零部件)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产成品或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报废部分)期末将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视情况转入相关科目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或保险赔偿部分营业外支出-非常原因损失部分管理费用-非常原因之外损失部分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税务处理上,销货方可以依据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调减销售额并相应减少增值税销项税。 2.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您好,质量保证保险转嫁是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费用及产品本身的损失风险,有些类似"召回"费用的保险;产品责任险转嫁的是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安全生产是很重要的,慧择给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选择: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涵盖高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交通工具保障,适合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等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5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万元;2、航空意外保险金高达200万元,火车、轮船、汽车保险金50万元;“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太平人寿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均衡,非常适合作为社保补充进行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2、飞机意外保险金50万元,火车轮船保险金20万元,客运汽车保险金15万元;
问题所述情况,增值税上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企 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 出审批申请。但贵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 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査。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发现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湓贷:库存商品2.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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