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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敬佩您的孝悌!对您父亲,只能叹声无奈! 闲言少叙,只说重点:1、最好的办法是让您的母亲劝说您父亲; 2、您当着您父亲的面,和男友商量接弟弟一起住,(但切记不要当着您弟弟的面),并询问您父亲同不同意,就说如果爸爸您要怕想儿子我就每周带弟弟回来看您,看您父亲什么反应,如果他没什么就万事全休,他如果接口说也搬去和你们同住,那么您这时候一定要注意措辞了,我觉得您主要是为难怕拒绝会伤害父女感情,而且大概小有点不忍心或怀疑自己这样算不算不孝。您这时候一定要说,爸,您老过去可能有点不方便,您不要觉得女儿没孝心,您老也要体谅女儿的难处。(这时候要支开您男友,让他去倒杯水什么的)然后开诚布公的跟您父亲说出心里话,我有十二分孝心,您老也要想想您如果也搬去住,亲家会怎么想咱们。我只是想让弟弟有个更好的学习环境,而且更方便照顾他等等。我想这样一说,通情达理的父母都会体谅儿女的。3、至于您父亲四十四岁就退休不干活,实在不应该。但是您做女儿的,只能认命,不然你的弟弟谁照顾他的学习。劝你父亲积极工作挣钱那是你母亲的分内,而你说就不太合适。 自己一点浅见,请参考,希望对你能有点帮助。
不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还款
您好,不能的,可以要求对方归还所支付的首付款。
一、把房卖了还钱给父母,自己重新置业。<br/>二、每月象按揭一样把房款还给父母。<br/>三、把房产过户到父母名下,这要付手续费和税金,不是太合算。
我要是我才不要求加上我名字,当然也不会出装修,我拿那钱去买个小公寓,只有自己名字,算自己婚前财产多好,租金还能给自己当零花钱<br/> 那就分手,找一个能全款买房子的人结婚
如果他父母只有一个儿子,且没有住房,买房登记为他父母的名字是说得过去的。如果已经有住房,仍然登记他们的名字,说明他的父母对你还不够十分信任。那你现在要做的不是怨天尤人,而是要以一名称职的妻子、称职的儿媳表现自己,取得他父母从心底里的信任。谁都清楚金钱、财物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最终要留给子女。他们会在百年之前有个交代的,到时你不着急,他们也会着急的。
写双方父母的名字还是只是写男方或者女方父母的名字呢?<br/>既然只是男女朋友,还没有结婚,那么共同买房,写父母的名字,我个人认为是不妥帖的,后面会出现一些纠纷也说不好。而且如果后面要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需要房产证上面所有人签字的,如有一方没有到场,这个更改就无法进行。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br/>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br/>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真的缺钱的话,可以跟他说,对你好就行,不需要索求无度。。。
房产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房产属于其父母所有,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可以主张其父母给予补偿。<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br/>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br/> 第十五条 <br/>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br/> 第十六条 <br/>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br/> 第十七条 <br/>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r/> 第八十四条 <br/>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br/>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br/> 第八十五条 <br/>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应该不能算,帮你看看吧
我觉得你的男朋友买房付首付的话叫你出钱,也应该是很合理的。毕竟你们是一家人。
如你没有充分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事实,最好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写协议或者写借条,要不然房本写自己的名字
是的,必须你本人持身份证去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你要保留你还债的证据,不然还是婚前财产
写谁的都可以,主要有人还款就可以,可能要办一些必要的程序,但是是可行的。。。
这个你们得商量着办
如果是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没有其他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对于首付款是你父母支付的事实,要看男方是否认可;如男方不予认可的,则看你和你父母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首付款的支付情况。关于证据问题建议还是具体咨询律师以便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br/>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现在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多考虑点也是正常的.<br/>我觉得写他爸爸的名字确实不太合适.<br/>既然你们现在还没有登记,那就把房子的产权人写你男朋友的吧!你跟他说清楚是你们婚前交的首付,首付这部分就是你男朋友的婚前财产,现在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随婚姻的延续而转变,永远都是他的个人财产,让他放心大胆的写他的名字.<br/>你们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款,如果(只是如果)以后离婚的话,共同还贷部分一人一半.
应该可以,但是应该要求楼主也是北京户口,不知道外地户口是不是也可以申请两限房。
没有 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 <br/>至于借条 那是要还的 所谓有借有还吧 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和欠条不一样性质 一张欠条到期未还钱时开始计算的2年内诉讼有效
你好 , 直接用你男朋友的名义来做信贷就行了 只需要提供几样简单的资料就可以, 房子的按揭流水近3次的,征信报告,房子的按揭合同。就可以了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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