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退房后出租人能否能要求支付剩余时间的房租?
承租人退房后出租人能否要求支付剩余时间的房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以承租人违约为由要求支付合同未履行期间的房租,有的人认为剩余期间的房租为出租人的预期损失,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支付.我认为此观点错误.原因是:承担责任应当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既不能使权利人遭受损失,也不能加重责任人的责任.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以继续出租或自用房屋,发挥其效能,不存在经济损失.承租人没有使用房屋,要求其继续支付租金显然不合理.如果承租人继续支付房租,则出租人有可能获得双重收益,亦有失公平.那么,承租人提前解除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呢?答案是当然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