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珠海房出售后,去新会买房可不可以户口不用牵出珠海?
一、把珠海房出售后,去新会买房可以户口不用迁出珠海的,如果因为卖出房屋而迁出户口的,可迁入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也能迁入本市户口的其他亲属。<br/>两种情形都需要迁入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同意若迁入直系亲属户口处的,就没有必要当地派出所批准,若迁入非直系亲属的其他人处的,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且不得造成居住困难。因此,需要迁出户口的话,须找到同意接收落户的直系亲属。<br/>二、卖房人如果一定要在卖房后把户口保留在本地,建议挂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中。等购买新的房屋后,再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br/>如果不能找到接收户口亲属或者是其他人,那么考虑卖房后再重新购买房屋,而后将户口迁入新购买的房屋地址中。在实际卖房办理户口中,卖家可以与买家进行协商并且给予户口迁移的宽限期,可以在宽限期内重新购买新的房屋,再将户口迁入新购买新的地址中。<br/>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br/>第十一条居民户籍登记的项目中出现一项以上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变更后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补充登记。申请补充登记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关接到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br/>第十二条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br/>居民居住地临时发生变更的,应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或其他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备案。<br/>居民的居住地在设区的市管辖范围内变更的,可以不做补充登记,跨设区的市变更或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登记。<br/>第十三条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稳定的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其他合法货币性收入及有稳定收入的投靠人。<br/>第十四条设区的市或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居民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准入条件状况,审批发放居民的居住许可证。<br/>居住许可证是居民在居住地合法居住,并享受该地区社会公共福利待遇和其他各项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