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有哪些呢?
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新的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调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以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按所发生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