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811个问题
12617个问题
85665个问题
1255816个问题
陈先生于2008年12月17日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桐庐县江北杨梅山附近一套二手房,并通过房产中介代办相关手续。今年2月,陈先生收到通知,县财政有1860元购房补贴款返还给他,但由于当初购房时银行贷款的存折仍在房产中介手中,而1860元购房补贴款汇入的正是该存折,陈先生就向房产中介索要。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房产中介以陈某无权享有此款为由不予理睬。 “合同的补充条款写得清清楚楚:该房屋转让后所涉及的过户所需的……税费都包含在此房价内。”陈先生拿着合同与中介公司交涉了多次,但中介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这笔补贴。 “这笔补贴款就是存在我贷款存折中的,当然是我的。”陈先生觉得非常想不通。房产中介指出此笔契税款是卖方承担的,这在当初交易时是明确的,并且也是陈某要求的。双方就补贴款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 为此,桐庐县桐君工商所表示,按照房产新政,1860元购房补贴款是根据文件规定契税留县部分的返还。“政策规定在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个人享有政策优惠,陈先生合同上约定房屋转让总金额为135000元,根据补充条款中的条文,135000元的房价内已包含了税费,当然包括契税,这说明契税是陈某承担的,而非卖方(甲方)承担的,因此县财政的1860元购房补贴款应返还给陈先生。” 在工商介入此事协调后,最终房产中介当事人同意将1860元购房补贴款及陈某的存折返还给陈某。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应主动向买卖双方宣讲有关政策,规范交易行为;二、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缴纳及政策优惠的受益方。
(一)房屋权属清晰。了解房屋权属,俗称“摸家底”。房屋权属是否清晰,卖方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直接决定了房屋交易安全性。例如:商品房得有两证、“房改房”得有房改协议。而且产权人和卖方必须是同一人,不然虚假售卖,或买了房办不了证,都将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 (二)物业交割清晰。物业交割包括水、电、煤气、停车费,以及物管费等,这些金额虽不大,但是交割不清会遗留下很多问题,如果原业主拖欠房屋有关债务会给新业主入住带来困扰。 (三)付款时间清晰。买卖双方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好付款流程,首款、尾款分别于何时支付,约定绝对日期,不要用“过户后付余款”,此种约定过于模糊,“过户”有很多时间点,如递交过户资料、两证均已至买方名下等,一定要明确。 (四)税费承担清晰。二手房交易涉及税费金额是笔不小的开支,虽然由谁支付均已在办证条款里明确,但其中一方如卖方在交易过程中认为个税、营业税负担过重,想毁约或者抬高售价等,都将给交易带来诸多麻烦。 (五)违约责任清晰。无论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还是通过中介交易,都应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双方责权,确定履约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样才能约束双方义务的履行,即使发生分歧也有据可依,进行追究。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陷入圈套的受害者不仅仅只有买方,同时卖方也会有可能陷入买方的圈套,卖方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在房屋交易前,大可以自己自觉撇清一切有可能被买方视为陷阱的方面,既能证明自己,又让交易进行的更透明。
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 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 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 不过,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单独带着买方看房签约,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可能会唱双簧戏,以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最好还是让所有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三、防范“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 其中,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以便违约时可以使用定金罚则。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 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 如遇到上述情况,买方可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卖方圈套,当然也可以使用资金监管。 五、警惕卖方主动示好,给予宽限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方若主动给予买方宽限,但仅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可能凡是买方义务,卖方都主动宽限或放任买方超期的,买方需谨慎。 表面宽限,实际可能是在引诱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买家如果确实遇到履约困难,且对方同意宽限,建议签补充协议确认。
陈先生于2008年12月17日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桐庐县江北杨梅山附近一套二手房,并通过房产中介代办相关手续。今年2月,陈先生收到通知,县财政有1860元购房补贴款返还给他,但由于当初购房时银行贷款的存折仍在房产中介手中,而1860元购房补贴款汇入的正是该存折,陈先生就向房产中介索要。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房产中介以陈某无权享有此款为由不予理睬。“合同的补充条款写得清清楚楚:该房屋转让后所涉及的过户所需的……税费都包含在此房价内。”陈先生拿着合同与中介公司交涉了多次,但中介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这笔补贴。“这笔补贴款就是存在我贷款存折中的,当然是我的。”陈先生觉得非常想不通。房产中介指出此笔契税款是卖方承担的,这在当初交易时是明确的,并且也是陈某要求的。双方就补贴款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为此,桐庐县桐君工商所表示,按照房产新政,1860元购房补贴款是根据文件规定契税留县部分的返还。“政策规定在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个人享有政策优惠,陈先生合同上约定房屋转让总金额为135000元,根据补充条款中的条文,135000元的房价内已包含了税费,当然包括契税,这说明契税是陈某承担的,而非卖方(甲方)承担的,因此县财政的1860元购房补贴款应返还给陈先生。”在工商介入此事协调后,最终房产中介当事人同意将1860元购房补贴款及陈某的存折返还给陈某。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应主动向买卖双方宣讲有关政策,规范交易行为;二、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缴纳及政策优惠的受益方。
买方和卖方的户口簿都需要,要在各区交易中心过户时和交契税时用,如果要是通过中介的,中介公司会提醒。 集体户口也可以卖方,但要单位出示证明和复印件。
全国执行统一的政策,只有1%的交易税(按当地评估价格为基数),再有就是每平6元的评估费,房证工本费85元. 通常交易这都是买主全交税.但政策规定各摊一部分通常没人去执行它.就这些没了 还有,房屋维修基金免费过到你名下,如果他没交的话是谁付你们再议 至于所得税现政策都免了
依合同买方违反合同约定,就应当依合同支付违约金。
订金不同于定金,建议不予返还,最后协商处理可以争取少于退还!!!
不好办··这类事买房前该谈好·看对方能否迁移户籍再买··如可以迁移要合同中写好迁移日期和违约责任<br/>如你们压根没写迁移户籍条款那就不好办了<br/>目前国家法律是任何机构都不能强制迁移居民户籍··这事法院都没办法给你强制执行<br/>如二手房卖主又没买能入户房子又无法迁移到父母户籍上·那你催他估计他也出不去<br/>只能你们好好协商了,如合同中有约定可法院起诉解决··
没有,银行不会给他,中介没有给他,他就不会有。应该是买方自己到银行领取贷款合同的,他正常是不会有的。
土地性质是有偿出让的一般是商品房,开发商已经交了出让金. 只有土地性质是无偿划拨用地的房产(一般为单位的房改房)要交土地出让金. 至于谁交的问题国家是有文件指导的,如果合同里没具体约定,那就默认是卖方最后需要交纳,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呵呵,谁交国家一样欢迎,只要有钱收. 因为作为出让方(卖方)提供的标的物应该是没有瑕疵,而房屋完整的产权就要包含购买后土地使用权,所以你如不想交就在合同里做约定吧.
明确向业主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虽未明确但是事实上向买方征收的: 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并非所有房产均需交纳) 明确向双方征收的: 双方各0.05%的印花税。 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报出一个价格并且不承担税费,如果要求业主承担税费那么业主会将该税费加入房价之后重新报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履行合同看来是困难了,起诉要求卖方赔偿不履行合同的损失吧。
高人妙见。也只能说“同上”了。
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不过,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单独带着买方看房签约,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可能会唱双簧戏,以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还是让所有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三、防范“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其中,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以便违约时可以使用定金罚则。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如遇到上述情况,买方可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卖方圈套,当然也可以使用资金监管。 五、警惕卖方主动示好,给予宽限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方若主动给予买方宽限,但仅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可能凡是买方义务,卖方都主动宽限或放任买方超期的,买方需谨慎。表面宽限,实际可能是在引诱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买家如果确实遇到履约困难,且对方同意宽限,建议签补充协议确认。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应该防止卖方违约如下: 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不过,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单独带着买方看房签约,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可能会唱双簧戏,以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最好还是让所有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三、防范“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其中,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以便违约时可以使用定金罚则。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如遇到上述情况,买方可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卖方圈套,当然也可以使用资金监管。 五、警惕卖方主动示好,给予宽限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方若主动给予买方宽限,但仅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可能凡是买方义务,卖方都主动宽限或放任买方超期的,买方需谨慎。表面宽限,实际可能是在引诱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买家如果确实遇到履约困难,且对方同意宽限,建议签补充协议确认。
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 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不过,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单独带着买方看房签约,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可能会唱双簧戏,以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好还是让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二手房 三、防范“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其中,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数额(高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以便违约时可以使用定金罚则。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 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如遇到上述情况,买方可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卖方圈套,当然也可以使用资金。 五、警惕卖方主动示好,给予宽限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方若主动给予买方宽限,但仅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可能凡是买方义务,卖方都主动宽限或放任买方超期的,买方需谨慎。表面宽限,实际可能是在引诱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买家如果确实遇到履约困难,且对方同意宽限,建议签补充协议确认。
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 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 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 不过,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单独带着买方看房签约,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可能会唱双簧戏,以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最好还是让所有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三、防范“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 其中,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以便违约时可以使用定金罚则。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 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 如遇到上述情况,买方可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卖方圈套,当然也可以使用资金监管。
中介一般是3%,目前的市场多是买房的出,当然你也可以跟房东谈。
签合同了吗?签了的话,卖方就属于违约了,让他赔偿吧,不赔就起诉他。
这只是对买方存在风险,对于业主方来说没有风险可言,找正规的按揭公司做就是了
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br/>但是报废车除外,所以即使卖方不过户也不会承担肇事风险。
我刚才问了一下国土局,应该是买方给
您好!<br/>这是为了让款项更加明确,防止意外,以后有理可据,对双方都有利。<br/>望采纳,谢谢
公证委托书、身份证、产权证
向阳律师答: 您应按照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首付款。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否则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