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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购买方的要求,销售方为了尽量避免商品退回而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对方一定的减让。 由于销售折让是因销售方发出的商品不符合双方协议约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的要求,因而销售折让的确认取决于购货方是否接受销售方提出的折让条件。购货方若接受折让条件,销售折让即得以确认,但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而,实际做法是将销售折让作为销售收入的冲减数处理,冲减后的销售净收入,恰恰能够体现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商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额。若购货方不能接受销售方提出的折让条件,即要求销售方提供与协议约定一致的商品,凡不一致的商品概不接受。这时,只能退回不符合协议的商品,重新发货。 (二)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购货方由于对方提供的商品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协议的规定,又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折让条件而将这部分商品退还给销售方的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购买者将企业已售出的商品退回的现象,但销售退回时的会计期间与确认销售收入的会计期间往往不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如果成本尚未结转的,只冲减销售收入;如果原收入和成本均已结转,不但冲减销售收入,而且还要冲减销售成本。 例:远大公司2003年8月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销售额3000元,销项税额为510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并已入账。A公司在验货时,发现有1000元的货物的规格不符合合同的规定,A公司要求退回该部分商品,并提交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出进货退出证明单。 ①企业发出商品并收到货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②A公司退货后,根据进货退出证明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银行存款 11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③如果该批商品的销售成本已经结转(假设该批商品进价为2400元),还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8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 ④如果该批商品的销售成本尚未结转,则只需对退回的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作调整。
中华。会计网校 奇客回复: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 (2)对于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成本。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做账。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发生销售货物,被退回。不管是部分退回,还是全部退回。都要做红字冲销凭证。 按退回销售价,做冲销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红字) 同时,按退货商品成本冲销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p>结转后废品损失的借方反映的是归集的可修复损失成本,应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即借记基本生产成本,贷记废品损失。</p><p>分录为:</p><p> 借:废品损失</p><p>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p><p> 借:其他应收款</p><p> 原材料</p><p> 贷:废品损失</p><p> 借: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p><p> 贷:废品损失</p><p></p><p></p>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借:库存材料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没有开销售发票,未确认销售收入的话,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假设商品已霉烂变质不可再用的话,再将其转销: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凭红字发票: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以上分录亦可反方向蓝字表示。 由第二个分录可知,库存商品要正常办理入库,其入账价值应为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的价值。
看你前期有没有确认收入,如果前期确认了收入,本期作相反会计分录。如果没有确认收入就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1.如果数额较小,能一次处理掉,那么可以在当废品出售后一次消账: (1) 借:银行存款 (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当废品处理的商品) 2.如果数额较大,又不能一次处理掉的,那么在作价后将损失部份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报告有关方面审批后消账: (1)借: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当废品处理的商品) (2)借:管理费用-商品报废损失 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借:银行存款</p>贷:应收账款</p> 借:应收账款---XXX</p> 贷: 主营业务收入</p> 应缴税费—增值税 </p
1、尚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发生纳税义务的,退回时需考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当时购买享受的现金折扣)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认真的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产品退回 一般情况下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对已申报免税或退税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免抵退”税调整: (1)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并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后,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收外汇账款 (2)退货货物的原运保佣,以及退货费用的处理, 由对方承担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由我方承担的,先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银行存款(退货发生的一切国内外费用)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通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企业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对其销售产品质量应负有 的基本义务包括:(一)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 标识。(二) 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分类、防潮、通风、防晒、防霉变以及 对特殊产品的温度控制等保管、维护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包括: (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失效”,是指产品失去了本来应当具有的使用功能或效力。“变质”, 是指产品内在质量发生了本质性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产品应 当具备的使用价值。失效、变质的产品,由矛其功能、效力、作用 等皆已丧失或大部分已丧失,已经不具备应有的安全性、适用性等 必要的性能,还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法律规定禁止销 售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四) 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五) 《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质量欺诈行为,包括:(1)不 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2)不得伪造或者 冒用质量标志;(3)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 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对其销售产品质量应负有的基本义务包括: (一)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二) 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分类、防潮、通风、防晒、防霉变以及对特殊产品的温度控制等保管、维护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包括:(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失效”,是指产品失去了本来应当具有的使用功能或效力。 “变质”,是指产品内在质量发生了本质性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价值。失效、变质的产品,由于其功能、效力、作用等皆已丧失或大部分已丧失,已经不具备应有的安全性、适用性等必要的性能,还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法律规定禁止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五) 《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质量欺诈行为,包括:(1)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2)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3)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对其销售产品质量应负有 下列基本义务: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 标识。 2.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分类、防潮、通风、防晒、防霉变以及对特 殊产品的温度控制等保管、维护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1)不 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失效”,是指产品失去了本来应当具有的使用功能或效力。“变 质”,是指产品内在质量发生了本质性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 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价值。失效、变质的产品,由于其功能、效力、 作用等皆已丧失或大部分已丧失,已经不具备应有的安全性、适用 性等必要的性能,还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法律规定禁 止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5.不得有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质量欺诈行为。(1)不得伪 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2)不得伪造或者冒用 质量标志;(3)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
提示下,销售退回是和销售收入的分录是一样的,但:重要的是要用红字表示 如果按你上面的做法,在财务系统里月底结转的时候会出现错误的! 销售折让在销售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就好,也是红字
(1)借:现金/银行存款150 财务费用 50 贷:应收账款 200 (2)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XX 贷:应收账款-X
我老师去越南,花了三十块钱买了一杆称,因为称杆是胡桃(好像是这种,反正是很名贵的一种木质),回国之后做成了两串珠子,好多人要花几千去买,不同的形态就发生了数倍的增值,相同的产品,相同的质量的时候,需要考虑一下增值的问题。
就象销保险,每一个环节的服务都做到最好,服务做足,就容易赢得客户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58500 销售退回,要做和当时销售时相反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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