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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租赁是《会计准则》对租赁所做的分类。《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5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第10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1.经营性租赁,对所租入的资产没有所有权,承租方要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资产返还出租方。经营性租赁在会计核算上也比较简单,走“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2.融资租赁,它具有融资的性质,租赁期较长,在承组租期内,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基本上都全部转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核算要求,承组方要视同为自由资产来管理核算。在会计核算上相对于经营性租赁要复杂一些。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要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在加上相关费用(谈判费、手续费、律师费等),作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 作为长期应付款,差额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 承租开始时 借: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第一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第一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上是分期付款所支付的利息)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利息的摊销一律采用实际利率法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以后各期思路同上,只是摊余成本发生变化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以融入资金为目的,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将其购置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机器设备原值,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受益对象将其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根据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赁费时,应将属于支付租赁设备成本部分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属于支付利息及手续费等部分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 租赁期满,付清租赁费后,按合同规定将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时,将其原值自“固定资产”科目所属“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的贷方转入有关二级科目的借方。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另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其计提的折旧。 二、租赁(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解决企业生产短期需要为目的,向出租单位支付一定的租赁费用。期满将租入的固定资产归还原出租单位。
会计上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就确定了租赁行为是属于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准则规定在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予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从以上融资租赁应具备的条件看出,融资租赁其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因此会计上把融资租赁当作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融资租赁的财产不属于承租方,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 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的财产实质上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因此不能确认企业的财产。
设备本身不归属自己 不用计入科目 但是租金需要计入费用 具体看使用的部门 如果是行政部门就是管理费用 生产部门就是制造费用
应计入长期待摊费,按照租期的长短分摊到各个月的费用中。
一、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 1、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主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折扣,仅需按期支付租金。 (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2、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 (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 (3)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经营租赁资产的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承租人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原则: 1、对于经营性租入的资产,不作为企业自身资产,不列入企业资产账内,也不提折旧。 2、租金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3、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列作当期费用。 4、由承租人负担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列入各期费用,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租赁期超过一年的,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租入的设备.....到时还会还给别人或者公司....所以应该记入其他应付款中....租入的设备当作固定资产...
什么是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方式。 这种租赁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赁物外,还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等服务。特点是: (一)租赁物由出租人采购; (二)租期较短; (三)出租人不但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保养等技术性服务; (四)经营性租赁合同是可撤销的。
经营租赁是那些并不怕承担租赁物余值风险、但渴望获得经营租赁的表外化好处的承租人的需求。所谓向经营租赁靠,就是把本来是融资租赁的交易,设法做成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前提: 1)在合同中没有关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 2)最低租赁付款的折现到租赁开始日的现值小于租赁开始日租赁物公允市值价值的90%;或者3)租赁期限短于该租赁物可使用年限的75%。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供货商)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满,货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的交易。
租赁,出租人,物件,设备,承租人,提供 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高这个服务)。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 租赁,出租人,物件,设备,承租人,提供 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高这个服务)。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 其业务特征表现为:(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也会占租赁资产使用寿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性租入是指分期付款,但其最终付款的金额折现后基本上等于设备的购入价,其实质上是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可按已付金额记入该企业固定资产帐,一般双方的约定是租期满后不用归还给出租方经营性胆储册肥夭堵差瑟倡鸡租入是指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享有对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租期已满需归还给出租方,其实质不属于承租方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附合下列条件之一:1、租期足够长,长的接近资产的寿命。2、应付的租金足够多,多的大于或等于或相当于资产的价值。3、租期结束资产无偿归承租方所有。4、租期结束,资产虽然有偿归承租方,但承租方支付的金额较少不够公充。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就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能界定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就是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看以下的规定<br/>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br/>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br/>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br/>具体每个城市也有相关的规范,你注意收集一下!
你问的这个概念太广范了,就我对这个的认识,简单说说我的了解.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是短期的,最后按照合同期限还要归还出租方,所以计提折旧还是出租方提取,而承租方不用提取,融资租入的固定呢,是长期的,到了合同期限,终止与出租方的签约,但这个固定资使用权最后要让给承租方,所以承租方提取折旧,出租方不用.经营租入厂房,如果大量改修,把装修费按受益期限进行摊销,不能按固定资净值提取折旧.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根据我的理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附合下列条件之一:1、租期足够长,长的接近资产的寿命。2、应付的租金足够多,多的大于或等于或相当于资产的价值。3、租期结束资产无偿归承租方所有。4、租期结束,资产虽然有偿归承租方,但承租方支付的金额较少不够公充。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就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能界定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就是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经营性租入,不需确认为本公司的资产,只需在支付租金的时候确认为成本或费用:借:管理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融资性租入可视着是自己的资产,需要计提折旧,而经营性租入不需要折旧
经营性租赁 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不同,经营租赁的费用计入到当期损益,融资租赁的费用计入“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呵呵###经营性租赁,租期较短,租赁结束后,出租方会收回该资产。会继续向其他单位出租或自用,故不能确认为本企业资产付出租赁费做:借:制造费用-租赁费 贷:应付账款。</p>融资性租赁类似于因资金不足而融资、筹资购置资产,设备租期较长,基本贯串资产的效用年限。租期结束后一般情况下承租方会将该资产购入,或者此资产已无实用价值,因此对融资性租赁资产应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p></p>在融资租赁开始日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p>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p></p>提取折旧时做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即可</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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