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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同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对廉租住房建设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为促进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点 低收入住房困难 全国近千万户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国656个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方式 货币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自定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同时提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对群众关心的保障标准和额度,办法规定: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该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租金标准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渠道 至少10%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保障金 据了解,2007年全国计划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但要将廉租住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每年的资金需求量很大。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了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同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多渠道增加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也是当务之急。办法提出,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用地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对廉租住房建设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对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明确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落实 公示后公开登记结果 为保障公平、保证廉租住房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廉租住房保障将实行轮候制。但对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将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而实物配租将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是要看家庭全部收入的,而且应该是税前应发的收入,而不是税后实发收入。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拔,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年限是空的,但是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建门面房,门面房的土地使用证应该是与经济住房分开的,跟普通的商业用地性质一样,你这个为什么没有土地证,我就不知道了。
有三个条件<br/>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br/><br/>(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br/><br/>(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br/>具体房产知识 请关注专业家居门户网站 我要A家家居网
回答楼主的问题:一、剩余经济适用房卖不完如何处理? 答:经济适用房卖不完就一直卖呗。一般这种情况很难遇到,因为经济适用房便宜,申请难度也有点大,想买的人是排着队的,托关系的人多的是。接着回答第二个:二、怎样才能申购? 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br/> <br/>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br/><br/>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br/> <br/>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br/> <br/>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br/>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br/> <br/>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br/> <br/>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br/> <br/>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br/> <br/>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三、经济适用房的商铺又如何处理的呢? 答: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修建商铺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以成本价或优惠价以扶持的形式,出售给经济能力有限的人群使用的,修建商铺就有为规定了。但是一定要修建的话,也可以,交房一年以后,那是没有人管了,呵呵!
参考当地政策吧,各地都不一样。这跟当地的经济水平,消费水平,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
现在买经济适用房确实是比较困难。但是一般好多的时候有些投机分子手里专门有北京个别地区经济适用房的号,不过你要是去买的话就要额外给他们一部分费用。你可以当你想买房子的当地去打听一下,也可以到当地的经纪公司问问,有时候经纪公司也有。
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2、下列人员列入家庭成员: (1)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 (2)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3、满足户籍年限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分户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拥有子女抚养权)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同住的。 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4、5年期限均计算至受理公告发出之日止,前推5周年。 ............................................................................................................................................................. ............................................................................................................................................................. 1、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上年度家庭收入是指受理公告发出之日往前6个月的申请家庭收入的2倍。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 2、汽车、房产、摊位、证券、存款及外借资产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 ............................................................................................................................................................. ............................................................................................................................................................. 1、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 2、下列房产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 (2)五年内(受理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共)有房产; (3)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迁安置房); (4)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 (5)已批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各地区有所不同,以济南市为例: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2)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各地规定不同,高限额一般夫妻两人高可以贷40-60万; 2、有的地方规定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40倍,有的地方规定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无关,与缴纳基数有关。公式为(两人的月缴费基数*12)*贷款年限*0.5或0.45; 3、另外不能高于房子价格的70%,二手房评估价值的60%(各地比例相差不大),每月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上述4条少的值,就是贷款上限; 4、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如该套住房已办理了银行按揭,则公积金贷款额度加银行按揭部分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5、用现有住房作抵押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担保公司确认的房屋认定价值的70%。
amyhe: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的区别: 1、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有购买力的家庭。 2、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或者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则必须由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3、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应。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可以依法减免。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不能减免。 5、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是由政府定价。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是由开发商按市场的价值规律定价。 6、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按规定程序,采取群众评议、社会监督、政府核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为所有具有购买力的家庭和人员。 7、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政策性住房。而普通商品住宅为非政策性住房。
那不行的,除非你也上产证,不然是不然是不能贷款的。但是等产证出来以后,你可以把产证和你们的身份证拿去公积金中心,把公积金取出来!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我老公家三个兄弟都没在外买房,全都住在家里的老房子,产权是父母的,我们一家三口住在租来的店里,如果申请买经济房该怎样提供房产证明.
有关2014年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事宜。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以届时受理公告为准):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据您反映的情况基本符合上述条件,具体以届时受理公告为准,敬请关注。 2014年第四十三期经济适用房选房名单详见2014年3月23日杭州日报
满5年,取得全产权后,可以自由交易。
那套商铺房产性质属于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买卖性质不清或者故意隐瞒,导致你认为产权属于商铺,这个他们有故意欺骗的性质。你自己研究购房合同,如果上面写明是商铺,那么你可以去投诉他们要求赔偿,如果上面没写清你就是认知不到位,被合同困住了,那就没办法了。另外,房屋性质与你使用没有太大关系,主要影响你后期买卖的价格,毕竟商铺也远远贵与其他性质房产
那套商铺房产性质属于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买卖性质不清或者故意隐瞒,导致你认为产权属于商铺,这个他们有故意欺骗的性质。你自己研究购房合同,如果上面写明是商铺,那么你可以去投诉他们要求赔偿,如果上面没写清你就是认知不到位,被合同困住了,那就没办法了。另外,房屋性质与你使用没有太大关系,主要影响你后期买卖的价格,毕竟商铺也远远贵与其他性质房产
你好!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的规定。你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你要购买其他住房,你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已经购买不会影响
材料齐全的话,都可以申请提取。<br/>一、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br/>(一)已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br/>1.《房地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br/>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br/>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br/>①如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br/>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br/>4.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br/>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br/>(二)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br/>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br/>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外市购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br/>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br/>①如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br/>②关系证明材料: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br/>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br/>说明:本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外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广州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br/>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br/>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br/> 3、租房自住的;<br/>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br/>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br/> 6、出境定居的;<br/>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br/>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br/>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br/>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br/>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p>在房管局办理。</p><p>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p><p>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p><p>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p><p>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p><p>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p><p>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p><p>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p><p>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p><p>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p><p>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p><p>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p><p>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p>
一般 5350元/平方米
不可以
经济适用房就是直接申请房子,分到了你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去买就行了;经济适用房补贴就是你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申请后,你自己去买普通商品房,买完后国家一次性给你经济适用房,几万块钱,这样相当于国家给你那点钱你买到普通商品房。
不一样的,所定的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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