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租房屋母亲不让租房者入住
一般来说,在租房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3、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4、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由以上的四个条件来看,你由于自己没有看他的产权证,就轻易与其签订租房合同,并缴纳了相关费用,但是由于对方作为出租的主体不合格(其不是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的所有人),因此你要求入住房屋的要求将不会被法律支持,其母亲不让你入住的行为将得到法律支持。
但这并不代表着你将无法挽回损失。你仍然有2个途径挽回你的损失:
第一:如果你知道他的下落,则直接以合同欺诈为名向法院起诉他。如果他现在不在其户口地居住,若已经达到1年以上,则你向他现在的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若没有满1年,你就可以直接向其母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因为他们是一家,户口必然在一起。
第二、如果他不知下落,则你可以直接向其母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并向法院请求将其母亲列为第三人,因为虽然其目前宣称已经和她的儿子脱离母子关系,但是,法律是禁止自然血亲解除的,除非他和他妈是属于拟制血亲关系(也就是在收养,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形成的,这个法律是认可的)。因此,即使他不知下落,只要你起诉,在查明相关事实后(注意:你要证明他的欺诈行为),法院会判他的母亲替他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