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新就业职工和引进的技术人才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呢?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明确入住人员名单,并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就业人员与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租金以及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申请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单位书面申请书;
(二)入住人员明细表和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三)各入住人员资料:
1.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计生证明,如属全家调动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原户口簿;
3.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
(五)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单位和申请人签字(章)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