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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可以去开发商那里补,另外还可以将开发商保存的那份合同复印一下,加盖开发商公章也可以. 不必担心别人别你的房产去借款,因为那是不生效的,因为做任何抵押必须要用你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如果他人拿了你的合同就去抵押不大可以,因为在办理此类业务是必须有你本人的签字并有你的手印.所以就算是别人真的私自这么办了也与你无关.
一般来说会便宜,但是现在很多的开发商都把顶层作为复式或者跃层,虽然每平方米的单价便宜但是总价就比较高了。还要考虑顶层便宜是不是因为是设备层。
封阳台,要得到物管同意吗? 2006年12月21日 住在杭州网 日前,住在杭州下城区某大型楼盘的王小姐遇到这样一桩麻烦事:买来的房子,现在搞装修时想把阳台封起来,但是物业公司拿出当初在交房前签订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关于禁止封阳台的条款,说不能封阳台,并且说如果擅自封阳台,物业有权起诉。 记者一了解,遇到像王小姐这种麻烦的业主还真不少。现在一些新的小区,在《临时业主公约》中往往会有禁止封阳台的条款,而《临时业主公约》是买房子时必须签订的合同。很多业主提出质疑:1、物业禁止封阳台是否有法理依据?2、物业在没有征求绝大多数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在《临时业主公约》上强制规定禁止包阳台?3、物业是否有权告业主私自包阳台? 物业说法 不许封阳台,早就说好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开敞式阳台在销售时是按一半面积计算,而封阳台则是算全面积,因此业主购买开敞式阳台的住宅后自行包阳台,其实获得了面积差额的利益。 他还认为,包阳台涉及到建筑的外立面,属于公共部分,牵涉到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现在一般物管公司都对业主私自包阳台有所限制。物业公司之所以禁止私自包阳台,也是考虑到整个小区住宅的整体规划统一。对私自封阳台的住户,物管公司一般采用劝说的方式,物业告业主的事例比较少。 杭州下城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金志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十三条还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因此,如果业主购房时已签了该《临时业主公约》,则需要遵守,擅自包阳台,物业可以告业主。”金志韦提醒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临时业主公约》,如果有疑义及时提出来,签约后便要遵守公约相关规定。 律师说法 看业主公约怎么约定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宁说,一般购房者在收房时会签订《临时业主公约》。但是如果业主对《临时业主公约》条款有疑问,可以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由业主大会提出修改或重新制定新的公约。 不过,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建国看来,哪怕业主真的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封了阳台,物业还是无权告业主的。 “如果业主封闭阳台没有牵涉房屋墙体的变动,可以自行封闭阳台。因为《临时业主公约》属于格式合同,合同的主体应属于全体业主,违反《临时业主公约》,就是违反全体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作为第三者,无权告业主。并且《临时业主公约》有效期应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为止。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有权对《临时业主公约》认为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改。业主委员会还有权利决定聘请新的物业公司,也可以制定新的公约。” 如果业主封闭阳台要对墙体进行变动,则要具体对待。倘若房屋本身设计中的承重要求不能承受封闭阳台,业主不得自行封闭阳台,这部分业主如果自行封闭阳台,需要相关设计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审批。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余琼雅 徐叔竞 编辑: 江岳琪
第一问,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问,应当说对你有点不利,因为你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实际上是不可以砌砖的 但是现在也没人管 只要物业不说影响楼体整体外观就可以
)在商品房买卖中,往往存在广告虚假、交付使用条件不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办证时限随意约定等问题,这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从今年起,我市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新版合同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约定作了修改,并进一步明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时限,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新版合同将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完整和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例,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新版合同将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新版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相比,可能出现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中,一项增加而另一项减少的情况,新版合同特别规定,共有分摊部分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同时,为减少商品房交付过程产生的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版合同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约定作了修改,约定该商品房应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以及水、电、气、电话等及小区配套公建、基础设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新版合同还进一步明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时限。修改后的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预登记以及将办理产权登记有关资料交付买受人的期限,这将有效减少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逾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 新版合同补充了有关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归属、办理预告登记申请人及时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合同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和房屋节能措施指标等内容。 据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凡是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购房者签订新版合同。
首先,我们先来回顾这一段情节: 婉儿身边所有的人都死了,她自立为女皇。她仍然热爱着华贵的红色,但是那已经变成了空虚的爱好,她的脾气变得异常暴戾。当她为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疯笑着时,一把飞刀插进了她的背部,她顿了一下,想回头看是谁结束了这一切时,只有一个盛满了绿水的大鱼缸,镜头纵深,音乐响起,影片结束…… 其次,分析一下楼上的作答。宫女多得是,婉儿虐待的不止那一个,冯导做一个“她从那个架子上拿内个红色的衣服”的镜头只是为了凸显婉儿的暴躁和癫狂,而不是暗示婉儿的死。这样说,我认为把冯导的才华贬得太低了吧,尽管《夜宴》本身的确是个失败。 最重要的,这样模糊地表现婉儿的死因,有人说是为了深化悬念,宫闱之中本就烟雾重重,一环扣一环,婉儿被宫人杀也是正常。我得承认,这部片子人不死光了就不完美,但是不是光人死光了就能达到电影主题?那怎么可能,夜宴,注定是散局,血腥的剧情并不会拿捏住散局背后的人性光辉和沦丧;婉儿的死已经不再像其他主角被杀一样仅具有个人意义,或是说宫廷斗争的产物,而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残暴的政治已经走到了尽头。因此 ,隐晦地收尾,似乎仅是一个编排技巧,实际上是把影片丰富化使其具有了超越被限定着的狭隘、灰暗范围的意义,达到了更深更广的世界观层面,回归了大众。鄙人倒想引用刘少奇的名言:历史,是由人民书写的。 或者说,婉儿是被自己杀死的。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定的合同,不再被确认为无效。是因为有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掺杂着各部门、地方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色彩,如以此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势必造成行政干预无边,当事人寸步难行的局面。 但是,对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利益的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关外汇、外贸管理方面的规定),在未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之前,有司法解释的,应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无效; 无司法解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理由确认合同无效。
1、合同一般是一式四份,两正本两副本; 2、你应该会有一正本一副本的,副本会当时就给你的,正本会到银行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手续办完后,银行会通知你去取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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