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我和房东签订了租赁1年的合同,
我和房东签订了租赁1年的合同,上面注明一个季度交付租费,上面还写到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我没有租够1年,我那还有押金650元,还能给房东要回来吗?
首先,如果房租合同未到期,你没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理由,即解除合同,那么就是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约定,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你赔偿他的损失。
其次,你所交纳的650元押金,是合同履约的押金还是房屋物品的押金?如果是合同履约的押金,你违反合同解约,房东可以不给你退还;如果是房屋物品的押金,如果房屋物品没有丢失、损坏,房东应当向你返还,但他有权要求你赔偿他的解约损失。
这样看来,你要解约,是很难拿到650元押金的。不过你可以与房东协商,将该房屋转租,由别人来租该房屋,由此人将650元押金给你,房租到期后,由房东将押金返还给后面租房的人。这样,你就没有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