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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虽然有效,但你交的定金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不买房了,法律规定是不退的,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买不成了,开发商要双倍退还定金。 不过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也可以找人转让买房权。
不是合同是吧!只要不是购房合同,就可以退!但是开发商一般会刁难你!
要看是什么原因没有签字
我是学法律的,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的规定,交付定金的违约方无权向另一方主张退还定金,据此,你可以不退还。
定金是可以要回的,也可以在购房协议里写明,定金在过户时转为购房款。这也得看当时甲乙双方是如何商定的了。
一般情况下,你方不履行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赔偿或者卖方有权不返还定金。若能证明合同不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具体看情况,另外,定金数额以认购书里约定的为准,多收的可以要求其返还。
开发商必须退还你的定金,不要被他们迷惑了,你保存好你的一切元件资料,不要被开发商忽悠去了,和他们谈判,如果他们不同意,私自卖房子,你就起诉对方,违约,切记你现在有的资料原件,不要被忽悠去了,订购书只是约束你和卖房子的共同做下来,谈买卖合同的.你就说合同条款你不同意,就可以了,挑合同毛病是很简单的事情啊, 不管是开发商,还是销售公司。你反正与你签订购书的要和你签合同,你看他的合同就挑毛病,最好找个律师,或让律师发个函
正常是不能退的,但是你遇到通情达理好说话的人也不是没可能的,一般机逯很小,你也可以编一个很急需用钱的感人的谎话来打动他,钱多可以适一下,钱少就没必要骗人的啦!
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协议,除非签订正式合同,否则都是可以退的!如果你想要回自己的定金,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
1.开发商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如果你签定合同,应该按照合同执行。(一般与销售经理商量一下,你会有惊喜的,不过要“谢谢”人家。) 2.如果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定金就要全部退还,因为没有许可证收取就是不合法的。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对定金约定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不成的,开发商应当予以退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 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另外提醒您,“定金”和“订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款项。“订金”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是在交易尚未完全达成的情况下,买方为表达诚意,使卖方对交易具备一定信心而先期履行部分支付义务的款项。在交易最终未能完成时,该订金应该退还。而“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关于购房过程中定金的具体操作,《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此条规定,在认购书签订之后,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外,若因您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您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强调的是,若开发商与购房人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一致,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拒绝订立买卖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一般不予退回的,退的话要付违约金,得看你们购房合同上怎么写了!
购房定金纠纷如何处理? 一、 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购买未满五的经济适用房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人的住房问题,是有资格准入性质,特别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 二、 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如果卖家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 三、 再次,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四、 如果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比如定金支付书、房屋认购书等),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五、 谨慎签订定金协议,在没有和卖家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要给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给付给卖家,减少环节就是减少纠纷;购买期房可以不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六、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任何承诺最好都要落实成书面的东西,个人签字就生效,公司必须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才生效;录音、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是当初买房子的时候说定金可以退,那就没问题,能退的
百分之百可以退还。 关于定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而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而合同成立的标志则必须是双方对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此案中,合同即指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方不退认购金所依据的《房产认购意向书》,从形式到内容都不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不是双方就买卖商品房这一特定标的物所要履行的合同,故该销售商无任何理由不退还认购金。 参考案例: <案情介绍> 2002年12月10日,王先生与某销售代理商签订《房产认购意向书》,准备认购公寓一套,价值人民币180万元。该意向书规定:认购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支付认购定金6万元,认购方在签订认购书七个工作日内签署《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条件以所签合同书为准,如逾期未签视为自动放弃所定房屋,认购定金不予退还。王先生应代理商的要求,支付了6万元认购"定金",后因双方七日内未就正式预售合同达成一致意向,王先生要求退还认购款,但遭到拒绝,双方酿成纠纷。 <审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生效,并于2003年3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退还原告人民币6万元。 <本案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经济合同法》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王先生与该代理商签订的《房产认购意向书》不具有合同性质,仅是双方就购房意向所达成的书面表示,对双方并无法律约束力。而双方约定在七日内签署的预售合同才是"商品房"这一特定标的物进行交易的依据。但是,这一正式合同的签署必须是预售方和认购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即符合《经济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才能成立。预售方基于维护自身利益,把预售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填写的条款,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满,所谓在七日内签署合同的行为仅是认购方在销售方提供的合同上签字盖章,无任何商量余地。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认为双方并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实测、暂测面积差额,交房日期、产权证的办理期限等)达成一致,不能签订预售合同,而非在七日内不愿签订,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因此,销售方不能以不签合同就不退还认购金相威胁,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要求王先生签订合同,这是违背民法和经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
你交的是购房款而不是定金.是可以要回的.一般的情况和开发商好好协商是能更改合同或者说退回二万元的.
1、先区分清是“订金”还是“定金”,这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差别可大了,如果协议或收据上写的是“订金”则相当于预付款,如果你不能买房了则可以要回订金的,如果是“定金”,那性质就变了,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你交了定金而不买房了定金不退的,开发商有这样的权利的,这是法定的; 2、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交定金后多久交首付,这就要按双方约定了,如果你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首付,可以视同你放弃购房,你的定金就要不回来了; 3、谁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房子成为烂尾楼,如果真是遇到了那只能认倒霉了。 4、什么时候办理按揭国家是有规定的,国家规定多层建筑封顶、高层主体完工就可以办理按揭。
按照法律是不可以退的,但是这些东西都是人制订的,所以就有变通,但这些都取决于业主,因为是你把钱给了业主,退不退钱是由他决定的,如果他不退你,你也没有办法,但是如果他退了,我觉得你应该好好谢谢人家。
一般情况下是退不了的,除非出卖人同意!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以上就是对“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所作的解答。总之,在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以后,如果不想买房的话,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存在正当理由,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也不是没可能的。当然,对于不想买房又想要回定金这种情况,当事人常常都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解决。如果购房者想要回购房订金,那就必须证明不买房的理由是正当的,这时您不妨多多联系律师,让他们帮您出谋划策,这肯定有助于您更顺利地要回购房定金。
只要你需要换的房子是存在的,是可以找销售公司或者开发商去协商,你还没交首付,只交定金,这个是最好处理的,又不是不要了。。。没问题,你和销售人员说就可以了,不过我估计会要求你赔偿合同的工本费。。。。呵呵。没几个钱//// 找销售人员,他们对这个事比较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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