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我房屋的人把我的房子给装修了,我是否可
这问题应当分三个解决来看,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结论。
第一,从常理来看,如以上众多人所认为,我又没叫你装修,你自己装修,当然房东不用付钱,甚至还可追究其装修责任。
第二,从我国法律来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由此可见,当事人本应对装修事宜事后进行补充协议,如没有协议,双方可事后进行商量。但由于装修一般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外人所为一般不能满足主人。因此,事后房东可不对此付出任何代价。如有损害,还可根据《合同法》规定索赔。当然当初装修时,双方能有补充协议最好。
第三,从国外法律看。如德国,法律已经强制性规定,如承租方可以对房子进行装修,出租方在收回房子时,应当对承租方装修付出在扣守折旧后进行补偿。
可见国外的规定更合理,但在我国很难执行。最终本案的处理应当是第二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