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保逾期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还能认证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 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 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 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 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 项税额。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 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 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 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 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 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 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 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 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 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 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 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 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 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 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 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 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该企业逾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情况如属于上述公告规定的客观原 因,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