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今年6月份我与一家商场签订租
今年6月份我与一家商场签订租赁协议,租用商场2楼柜台卖货.当时商场还未开始营业.装修由我们商户自己弄,一共花了10多万.商场在签合同时承诺,会建3楼和4楼,用来做空中停车场,及其他性质的经营.9月份商场开始正式营业.但当时承诺的空中停车场和3,4楼并未修建.商场生意并不好,前段时间商场各业主已经和商场进行了一次商谈,要求减免租金,但商场并未答应.当初装修的时候商场还向各业主收取了大小不等的装修押金(我们的收了20000多).现在一直不给清退,想要不给.
现在商场要求我们补交租金,逾期7日后要收取违约金,我们现在想要解除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能不能认定商场有欺诈行为,如果有,后果是什么,怎样能减少我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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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承诺的空中停车场和3,4楼是你们同意与他们签订合同的重要条件,没有这一条件,你们也就没有签订合同的兴趣了。当这一条件不成就时,他们就属于根本违约,你们当然有权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行为: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后,你们可要求退还装修押金和租金并赔偿损失。
3、他们违约了,再向你们主张违约金当然也就没有依据了。
4、你们可先与商场协商,看是否有满意的结果,不成,起诉至法院,胜诉应当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