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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证分为三种情况: 1、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一手经济适用房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1)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2)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证办理如下; 为了使经适房申请程序更加严苛,新办法实施后,将实行“三审两公示”程序。 一、到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二、带上上图6类相关证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申请。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然后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送报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有关资料后,出具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意见,并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报送郑州市经适房建设管理机构。 五、郑州市经适房建设管理机构审核后,将情况在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以领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因为每次审核前都有为期10日的调查,其间还有公示两次,每次也为10天,所以整个申购时间算下来,最慢也就60天。
北京经济适用房资格证过期的解决方法如下: (1)经济适用房资格证过期应该去复查,就是简单再重新进行一次申请全过程,还可以参加摇号但要重新排队。如果市民遗失了资格证,则须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将按原资格证编号补发新证,有效期仍按原证计算。 (2)为方便住房困难群众申报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实际,决定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日常申报工作,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可通过住房保障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有关申报资料。
1.将已购经济适用住宅按市场报价购买的购房家庭,不得再采购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或别的保证性住宅; 2.将已购经济适用住宅按原价购买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宅的,应当依照现行规则从头请求。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了优惠政策的,因此,购买人必须具备一定资格,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的
是地区的叫法不同吗?需要了解清楚,谨慎考虑。
不是按次数算的,资格证是一年有效期,从通知你可以参加选房那天起,一年内都可以报名选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 2、 。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先过公示关。日前,重庆市政府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实施意见。 依照该《意见》,重庆市除严格审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外,对符合条件的购买对象还将建立公示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二、三居室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已经购房的,如果房子还在,是没有资格申请的。。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1、经济适用房是有购房合同的。 2、和普通商品房一样,经济适用房也是签订正规购房合同的,以方便后期办理房地产权证。和普通商品房合同不同的是,合同中有关房屋性质栏为“经济适用房”,而普通商品房则为“普通住宅”。 3、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4、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我是北京城建的,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给我打电话.84826574 我叫小凤 我们很专业的解决有关于房子的所有问题
你再住建网摇号公布上查
是有购房合同的哈
您好,您需要满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条件才行,,(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影响,户口不在郑州不行 <br/>户口必须在(郑州)三年以上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 <br/> <br/> <br/>好不容易有这资格,可别浪费了啊,买完再迁吧
现在哈市经济适用房有征仪花园 宜居家园 东山小区 但是目前没剩下几套了 应该是不对外销售了 购买程序: 一、购房申请人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哈尔滨市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收入情况核定表》或《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和危房改造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表格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核定表》或《审核表》,并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持已批准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户口、双方身份证、双方级别职称证明、现住房的产权证 四、明或租贷契约到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产住宅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需申请商业贷款的,为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五、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基本情况等内容,在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期满无人举报我局正式出具审批意见。 六、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通过审批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签订《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七、申请人持《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买卖合同》、《黑龙江省房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专用发票》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没用了呗
应该不能再买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br/><br/>单位的一般都是公房!个人集资建的应该是属于小产权的房子吧,能不能下证不敢保证!
公积金不可用于购房首付 我以北京为例给你简单介绍一下. 北京的房贷利率 -------------公积金-------------商业性 年限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5年 3.78% 3.96% 4.95% 5.27% 5-30年 4.23% 4.41% 5.31% 5.51%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并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1、外地户口的购房者,提供在北京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同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相应的申请手续、贷款条件都是一样的,申请表也是一样的 3、贷款额度和户口无关,和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多少有关
购房者与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关注合同内容,尤其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注重自己权益的保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充分考察和了解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许可证、产权是否清晰、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物业管理等问题,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一项。一般而言,购房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房屋产权人姓名、照片和住址;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比如房屋面积及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经济适用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经济适用房房屋的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房屋相关装饰和设备标准的承诺;房屋基础设施的配置如水、电、气供应及责任承担;房屋配套设施如通信、绿化、道路、车库等情况及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前期物业管理的费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合同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买卖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决定进行房屋买卖的证明。购房合同一旦签订,买方就负有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卖方负有交房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买卖双方一方违约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故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
夫妻双方,到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允许过户,但不允许买卖!看你怎么操作
到当地的居委会咨询下,有相关的政策文件,就知道该准备什么了!符合不符合条件了~
北京东城还算比较快,一般3-6个月吧。<br/>材料他们会一次收齐了才上报,怕耽搁时间的话你一次问清楚。<br/>你说的资格证,就是【备案】吧!<br/>材料提交齐全3个月后,你可以不定时去市住建委网站上查询,街道的通知会有一定的滞后
(一)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资料。 (二)阅读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售房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收入核定表并到有关单位盖章。 (三)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递交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表上要求同时提供的资料。 (四)递交资料并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回执单。 (五)在公布的时间内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入围者凭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 (六)按规定的时间凭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售房中心参加自选房号,选定房号后在现场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签订《认购协议书》。 (七)签订《认购协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八)到售房中心签订购房合同。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br/>具体的内容,必须查阅当地的文件,因为各个城市确定的标准有所不同。
可以,但是户头要有你奶奶的名字
我们这边是先到民政局审批符合不符合购买的标准 得是有低保的才行 然后再去建设局批证 反正挺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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