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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得看你的合同的,如果你的合同是和中介签的那就是中介负责了,如果是房东签的那就是房东负责了!请问房东是以什么理由不退你押金的?你手上有押金凭证吗?
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必须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才生效,在您尚未支付定金的情况下,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故房主不受定金合同的约束,所以房主有权不出售房屋给您。
从定金的性质及实际房产交易中看,房产中介代为收取定金并不十分可取。一方面,定金是约制交易双方的,如果房产中介收取了买方定金,则对卖方不产生定金罚则的效力,卖方不会担心如果违约将要承担的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也就是说,在还没有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或是买方尚未交纳首付款的情况下,如果卖方违约,因为卖方没有收取定金,也没有为买方出局定金收条,卖方不用双倍返还定金。如此一来,卖方没有什么违约成本,违约的随意性很大。
中介机构可以收取相当于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向谁收取国家没有规定。按照惯例,租赁普通住宅,则由承租人向中介公司缴纳中介费,而对于公寓、别墅租赁,则由出租人支付。
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促成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合同,无论成 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 一次性计收中介服务费,并应当向委托人开具发票。中介机构不 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如押金、信息费、咨询费等。此 外,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也不得事先收取看房费。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与一般的合同纠纷有许多的相似之处:一是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中,并且都以合同的形式出现;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三是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四是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
诚意金不属于预收款性质,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收取时应向支付方 开具收据。定金属于预收房款性质,需按3%征收率预缴增值税。预收账款开具收款 收据,待开发产品交付给业主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提销项税。为避免纳税争议,建议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与潜在业主签订《预约登记协 议》收取预约登记费。
我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由此可知,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反法律 规定的。
一般来说,是看各地物价部门的规定.而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1、卖家收取定金时需要与买方签署《定金协议》,约定定金相关细则。 2、委托他人代收定金需公证。 3、如果买家交定金之后违约,卖家已收取的定金一般不予退还(具体违约细节可根据之前签订的协议进行求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来讲,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且卖方已收取了 定金后,为了避免业主拿着房产证再去收别人的定金,有些买家 会要求卖方留下房产证。但是对于业主来说,将房产证交给买方 心里并不踏实。另外,由于大部分二手房交易是通过中介公司进 行的,所以有些业主认为将房产证放在中介公司是比较理想的选 择。对于中介来说,业主留下房产证方便操作过户手续。但是, 广大业主一定要注意,务必仔细考察该中介公司的信誉等各方面 的情况,否则将房产证放在中介公司也是十分危险的,容易给自 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及意外损失。同时,如果业主将房产证交给 中介公司的话,中介公司应该仔细保管,一旦遗失,补证的手续 繁复且需时半年。
《就业促进法》第66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 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开发商收取"定金"后,是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都要双倍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您好!中介行业都是实行他们的行规.他们收取定金也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一般都在看房后签约前收取.只看房收看房费用就可以了.<br/>他们收取一般都是定金.看房完之后立即签约,按照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交纳定金的.<br/>在签约时,一定要让业主出始其产权证和身份证,并让中介公司做担保.
没有标准答案,可以也不可以。办理手续过程中要用到的,房管局最后回收。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 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 156号规定:“十八、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法规:‘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 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 法规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 定金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定金属于预收款项,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 定金的当天。
虽然由于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不同,不同的房地产中介机 构的收费可以各不相同,但是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中介机 构收费额度的具体规定。当消费者与房地产中介机构打交道的时 候,可以根据这些具体规定来大致评判其收费是否合理。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 费的通知》,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 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 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房地产中介服务 机构在接受消费者委托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 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也指 出,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 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按照房地产中介机构所提供服务种类的不同,其收费一般可 以分为: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 三类。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可以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 两种。口头咨询费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服务所需时 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 咨询费,一般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 小来计收。对于普通难度的,一般每份收费在300元至1000元, 内容较为复杂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提高幅度不应超过咨 询标的额的0.5%。房地产价格评估费,一般可分为房产评估收费和土地评估收 费。以房产为主的房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其累进额一般由双方议 定。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经纪费,根据其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 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 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0.5%至2. 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 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其中,房地产咨询收费标准是指导性参考价格,也就是说中 介机构可以突破这个规定。而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收费 为最高限额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不 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肯定不行撒,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您好!中介行业都是实行他们的行规.他们收取定金也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一般都在看房后签约前收取.只看房收看房费用就可以了. <br/>他们收取一般都是定金.看房完之后立即签约,按照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交纳定金的. <br/>在签约时,一定要让业主出始其产权证和身份证,并让中介公司做担保.
看标的物的大小<br/>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其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br/><br/>特别的:满16周岁以自己能力生活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负完全民事责任
租房的是个月的35%,商铺是50%,买卖的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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