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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哪怕是口头约定)应该多要出一个月的押金,这样就不怕对方违约了..
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注明租金变动条件的协议或达不到变更要求应遵照合同规定执行,前提是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并受保护的范围内。 具体细则清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 一、合同双方甲乙当事人姓名。 (请确认出租人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以产权证为准)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尽量详细地描述,附件应有图纸说明) 三、租赁用途、期限。 (用途应与房产权人购房合同的用途一致为宜,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应详细约定) 五、其他费用。 (尤其是房东代缴费用要详细说明) 六、房屋修缮责任。 (大修和小修要分开并列举为清单) 七、转租的约定。 (承租人可争取转租)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迟延支付租金可与合同解除形成条件)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故在房屋租赁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1、出租者是否有权出租房屋。 一般人的理解是,出租者带我看了房,签个协议,我住进去了,就没问题了。但却没考虑到房屋所有权人是谁,租房者是不是房屋所有人;如不是,出租者是否获得了授权或有权出租或转租。笔者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件:一老人的大儿子私下将老人所有的一处门市出租给甲某做生意,谎称老人已赠给他了。甲某信以为真,就租下该门市投资经营。但不长时间老人故去,该房屋因遗产纠纷在老人子女之间打起了官司,老人的其他子女就多次到门市吵闹,要求甲方腾房。甲方拿出与老人大儿子所签租房协议,其他子女不予认可,因无老人的确认或授权,甲某至此叫苦不迭,后悔当初轻信老人大儿子的一面之词,使自己卷进纠纷之中。 所以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注意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不轻信口头说法。笔者认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就应对如下文件进行审查: 1、房屋所有权证。要看正本。以了解该房屋的所有人及房屋状况。 2、受委托人要提供授权书,或有权出租的其他证明,如可转租协议等。最好留一份由房主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3、查看出租方的自然状况。如自然人要看身份证,法人要有营业执照等。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要全面具体,有利于实现特定的租房目的。 首先、租赁各方的自然状况要写清楚,明确。包括联系方式,电话等。 其次、对租房价格,装饰装修,能否转租,违约责任等要有明确约定。对于租房价格是不变的,还是能够浮动的要明确;租房者如进行装饰装修,要对装饰装修的归属或补偿予以明确,特别是租房的经营者,要考虑租期的长短,以避免短期租赁所带来的装饰装修损失;能否转租要在合同中明确,特别是租房人对于租期不确定时,保留该条款就非常重要;违约责任要明确,如出租方违约要支付2个月的房租等。当然,其他条款也很重要,如,维修,续签等。也要给予关注。 最好,有些城市还要求出租方要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只有取得出租证后,租房者才能办理暂住证。此问题租房者要给予关注。 综上所述,在房屋租赁中还有许多其它风险需要防范,如房屋存在抵押瑕疵等等影响租赁效力的问题。所以在房屋租赁中对与房屋有关的一些问题要给予高度关注,以避免纠纷发生,权益受损。
租赁房屋值得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二、 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 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五、 违章建筑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六、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七、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赁房屋,须谨慎对待,不要租赁上述九种情况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样,有利于从法律角度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房屋租赁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 什么是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出租、联营、承包、转租等。 2、 房屋租赁为什么要签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不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3、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城市房屋租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有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4、房屋租赁应遵循什么原则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5、租金构成因素有哪些 租金构成一般有:折旧费、修缮费、管理费、税金、利息、利润、地租和保险费。 6、什么是房屋转租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行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 7、房屋转租有何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原租赁、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注明租金变动条件的协议或达不到变更要求应遵照合同规定执行,前提是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并受保护的范围内。 具体细则清参考: 房屋 一、合同双方甲乙当事人姓名。 (请确认出租人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以产权证为准)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尽量详细地描述,附件应有图纸说明) 三、租赁用途、期限。 (用途应与房产权人购房合同的用途一致为宜,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应详细约定) 五、其他费用。 (尤其是房东代缴费用要详细说明) 六、房屋修缮责任。 (大修和小修要分开并列举为清单) 七、转租的约定。 (承租人可争取转租)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迟延支付租金可与形成条件)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1、为避免跑冤枉路,浪费上班族视之为“金钱”的时间。租房时应选择有良好口碑的房屋中介,正规的中介公司看房之前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 2、房子周边的服务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上班族最需关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无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 3、注意房子周围环境尽可能远离餐馆、海鲜城、练歌房以及将要施工的区域等嘈杂地方,以免影响休息。 4、如果是高层的塔楼,尽量选低不选高,以防加班夜归时无法使用电梯。 5、明确责任。租房时要对房内设施检查仔细,如门窗是否正常,下水管道是否畅通,有无经常漏水状况等。交纳租金之前,勿忘试用各种开关、水、电、煤气等,以免入住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6、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查看水、气、电、电话费、物业费等是否已结清,以免将来哑巴吃黄连。 7、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
房屋租赁五大注意事项 对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对极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实施经济诈骗后人去楼空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期,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纠纷较多,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注意以下5点: 一是由于房屋租赁代理所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业务延续时间较长,因此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信息的交易方式后,由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与可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指与指定银行签订租赁代收代付委托协议、缴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活动时,应将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向指定银行备案,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三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在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之前,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被投诉情况及信用档案情况,尽量选择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通过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免费下载)。 房屋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应查验房屋权属证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证件及房屋出租委托书,核对委托权限及期限,在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时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长期限的租金。 四是对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对极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实施经济诈骗后人去楼空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是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对公司印章、合同、资金、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及时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手续。
1、出租者是否有权出租房屋。 一般人的理解是,出租者带我看了房,签个协议,我住进去了,就没问题了。但却没考虑到房屋所有权人是谁,租房者是不是房屋所有人;如不是,出租者是否获得了授权或有权出租或转租。笔者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件:一老人的大儿子私下将老人所有的一处门市出租给甲某做生意,谎称老人已赠给他了。甲某信以为真,就租下该门市投资经营。但不长时间老人故去,该房屋因遗产纠纷在老人子女之间打起了官司,老人的其他子女就多次到门市吵闹,要求甲方腾房。甲方拿出与老人大儿子所签租房协议,其他子女不予认可,因无老人的确认或授权,甲某至此叫苦不迭,后悔当初轻信老人大儿子的一面之词,使自己卷进纠纷之中。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要全面具体,有利于实现特定的租房目的。 首先、租赁各方的自然状况要写清楚,明确。包括联系方式,电话等。 其次、对租房价格,装饰装修,能否转租,违约责任等要有明确约定。对于租房价格是不变的,还是能够浮动的要明确;租房者如进行装饰装修,要对装饰装修的归属或补偿予以明确,特别是租房的经营者,要考虑租期的长短,以避免短期租赁所带来的装饰装修损失;能否转租要在合同中明确,特别是租房人对于租期不确定时,保留该条款就非常重要;违约责任要明确,如出租方违约要支付2个月的房租等。当然,其他条款也很重要,如,维修,续签等。也要给予关注。 最好,有些城市还要求出租方要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只有取得出租证后,租房者才能办理暂住证。此问题租房者要给予关注。
问题说清楚点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所以,这个问题不是十分确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经营的品种,管理规约的约定,影响到他人的,还要经过他人的同意。 供参考
呵呵,简单,只要合同在,签约多久就多久,就算在法庭上也是你胜!
协商不成就打官司
建议你报案。
用房屋租赁管理系统管理出租房更简洁更方便些,管理的工作效率也能提高。<br/> <br/> 房屋租赁管理系统管理出租房挺不错。在我用“房东利器”管理出租房的时候,账单、水电计算、提醒等房屋租赁管理系统都会有简单的功能提供使用,账单的系统生成、水电的集中计算和一些收租提醒都是很人性化的贴心服务。
需要经过房屋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好好跟房东说明情况,6个月的房租今年10月17日就到了,房东不用退你钱,现在房租涨得很快的,相信你跟房东说明情况,你们是可以和解的,他也好转租嘛!问题不大的.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租赁房屋没有买卖房屋那么的重要,但是也不能说不重要。毕竟租赁下来的房屋以后是要供自己使用的,不管是居住还是用于生产经营,小心才能驶得万年船。 租赁房屋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四、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五、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七、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四、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五、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七、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租赁房屋需注意的问题: 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四、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五、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七、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1、出租者是否有权出租房屋。 一般人的理解是,出租者带我看了房,签个协议,我住进去了,就没问题了。但却没考虑到房屋所有权人是谁,租房者是不是房屋所有人;如不是,出租者是否获得了授权或有权出租或转租。笔者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件:一老人的大儿子私下将老人所有的一处门市出租给甲某做生意,谎称老人已赠给他了。甲某信以为真,就租下该门市投资经营。但不长时间老人故去,该房屋因遗产纠纷在老人子女之间打起了官司,老人的其他子女就多次到门市吵闹,要求甲方腾房。甲方拿出与老人大儿子所签租房协议,其他子女不予认可,因无老人的确认或授权,甲某至此叫苦不迭,后悔当初轻信老人大儿子的一面之词,使自己卷进纠纷之中。 所以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注意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不轻信口头说法。笔者认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就应对如下文件进行审查: 1、房屋所有权证。要看正本。以了解该房屋的所有人及房屋状况。 2、受委托人要提供授权书,或有权出租的其他证明,如可转租协议等。最好留一份由房主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3、查看出租方的自然状况。如自然人要看身份证,法人要有营业执照等。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只要按合同办事就可以了
那个 房东利器 还不错,功能强大。可以可以可以
第一,转让金合理;第二,房屋内物品的权属说明清晰;第三,把自己和房东、还有下个转租人的关系处理清楚,以免以后发生问题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看合同约定的了。一般是由承租方来交付的。也有的时候由房主来交(租金很高的情况下会包含一些类似的费用,如:宽带包月的费用、中水的费用、还有有线电视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都是可以确定的,无论用与不用,这些费用都是要交的,有比较好的确定性,因此,可以核到总的月租金里面的。我现在租的办公室就是全包括在里面的。对我们租房的人来说也很方便的!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3、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 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为商用,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受到损失,而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约定,出租人往往难以追回损失。 4、租赁期间的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的承担方式。 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往往是笔不小的数目,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引起纠纷。 5、租赁房屋现有状况的说明。 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房屋内已有家具的状况和价值等,最好对房屋内有关设备的价格作出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损坏时无法确定赔偿数额。 6、租赁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发生大问题,但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都是比较大的问题,因此,为避免万一,双方对此也应予以明确约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8、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增加改动。 9、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 根据法律规定,转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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