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都有哪些条款呢?
经济适用房合同范本中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经济适用房合同范本相关的文章。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份。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于: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