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借方是哪些科目,哪些是贷方的
1.会计科目不能简单地分为哪些属于借方,哪些属于贷方。一般来说:资产类和成本类,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负债类和权益类,贷方登记增加数,借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贷方。损益类具体可分为收入类和费用类。收入类登记账簿的方法同负债类;费用类登记账簿的方法同资产类;另外,还有一类“备抵科目”,通常是资产类才有备抵科目。 常用的有累计折旧、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所谓备抵科目顾名思义就是用来准备抵消的科目,是所对应科目的减项。所以这类科目虽然属于资产类,却具有负债类科目的属性。即贷方登记增加数,借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贷方2. 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及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属于负债的一项包括临时性暂存和应付未付款项。 为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设置“暂存款”科目。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发生的暂存及应付款项;冲转或结算暂存、应付款项时,记入借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当行政单位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暂存款按实际发生额记账。暂存款涵概的内容丰富,既包括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面;既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非业务活动的应付、暂收款项。 暂付款的核算方法简化。暂付款的转销特殊。行政单位的暂收款可以结算退还,结算退还时,其对应科目为“现金”或“银行存款”;也可以冲转,冲转时,其对应科目为“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